“孩子的网报已经截止了,最后一次现场报名时间是8月初,再拖就来不及了!”。
7月5日下午,当事人李某某急匆匆的来到汉阳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法官办公室,一边拿出手中一大堆凌乱的资料一边哭诉,法官周晶给她倒了一杯水,让她先不要着急慢慢说。原来,李某某的婚生子到了上学年纪,其与孩子父亲张某于2018年2月离婚,小孩一直由李某某抚养。李某某户口在黄冈,在武汉没有住房,无法在武汉为小孩办理上学手续。为了小孩享受更好的教育资源,李某某想让在武汉居住的张某协助其办理小孩入学手续,张某一直未搭理李某某的要求。李某某为此多次奔波多个单位,为小孩办理入学手续,但都没有进展。上午,李某某到汉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张某为婚生子办理入学手续。经审查,李某某要求张某为小孩办理入学手续的诉请不符合立案标准,但考虑双方有调解基础,法院将案件指引至调解中心,这才有了开头这一幕。
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即给张某拨打了电话,告知了相关情况。张某表示他已经有了新的家庭,现在抚养权在李某某那里,如果为小孩办理了武汉地区的上学手续,今后的生活将会受到前妻的影响。法官耐心地给张某做思想工作,告知夫妻之间的纠纷不应该牵连到孩子,夫妻离异已经对小孩带来了伤害,小孩的教育问题至关重要,不要再让小孩在这个关键点受到伤害,希望张某能够慎重考虑,并侧面询问什么情况下张某愿意办理小孩入学手续。最后,张某表示如果李某某同意变更抚养关系,并保证今后不干涉他的生活,他愿意配合为婚生子在武汉办理上学手续。法官随后将意见转达给李某某,李某某考虑再三,表示愿意为了小孩放弃抚养权,但不同意支付抚养费。见双方有调解基础,法官通知张某到调解中心来调解。
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对抚养费问题、探视权问题又产生了新的分歧,争吵不断。经过法官从保障子女身心健康、合法权益方面分别给双方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签订完毕后,李某某将婚生子出生证明原件交给张某,张某表示一定尽快帮孩子办理入学手续。在法官的指导下,李某某修改起诉状并通过了网上立案,一周的时间,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就送达给了双方。
本案的顺利化解体现了调解中心的系统性、便捷化、高效率等特征,法官通过转换思路,不仅高效地解决了群众的愁难急盼问题,也在源头化解了矛盾。
(
周晶)
法官正在开展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