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书声琅琅的校园,被附近建筑施工工地的钻机声扰得学生上课难以集中精神,学习和休息都受到影响。”学生家长无奈道。
近日,本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蕲春县第六实验小学受到旁边建筑施工工地挖掘机钻石头产生的噪音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本院依据公益诉讼职责对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蕲春分局和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调查。
依照国家规定,建筑施工不得在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所以该工地在白天施工是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但白天施工产生的噪音又会影响到旁边小学学生上课和休息。如何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又不影响工地施工,成为了困扰办案检察官的难题。
在该案中,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是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蕲春分局主要职责是日常监管及检测鉴定。为了促进两部门联合执法,形成长效机制,保障蕲春县第六实验小学日常教学环境不受生产经营的影响,检察官特邀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和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蕲春分局进行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最终达成共识:一是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督促施工单位限定施工时间,避免影响教学;二是由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蕲春分局加强对于建筑工地的日常法律法规宣传和监管;三是对于今后涉及噪音污染、油烟污染等实施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的日常工作,两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指定专人负责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确保行政执法有序衔接,行政执法权威得以保障。
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收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本案是该法施行以来,蕲春县检察院今年办理的首起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与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推进噪声问题得到解决,还孩子们一片安宁的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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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荣军 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