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8 16:26:07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你的钱通过我这边存到银行,利息比你自己去存要高得多”“大家都是熟人,我又在银行上班,你还不放心我嘛”
武穴市王某利用社会身份以个人名义在社会上大量融资,且无力偿还,犯罪事实清楚,经武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市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胡某等75人经济损失人民币700余万。
2010年左右,被告人王某与建筑开发商陈某(另案处理)相识,陈某告知王某可将闲钱存放在自己那里,并按月息3分向王某支付利息。2011年-2016年,被告人王某利用自己银行工作人员身份(2017年12月被解除劳动合同),以完成银行存款或贷款为由,通过熟人介绍、宣传及支付高息的手段,以个人的名义在社会上大量融资。截止案发,已从被害人胡某等75人处融资770多万,其中本金701万余,已支付利息25万多,现无力偿还。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高额利息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罪行,是自首,量刑时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武穴市法院认为检察院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如上判决。
近年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典型代表的非法集资类犯罪呈高发态势,受害人多是与犯罪嫌疑人相识或通过熟人介绍,以高于国家标准的投资收益吸引受害人上当受骗。受害人一方面是出于信任,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贪图小利导致受骗。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希望大家涉及到钱财问题时要保持头脑清醒,警惕亲情牌的洗脑,提防小恩小惠的诱惑,投资前多与家人商量探讨,切勿头脑发热一时冲动。
(张莎莎)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