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30 17:43:4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当前,“直播带货”已成为网络消费新潮流,许多企业纷纷跃跃欲试,想通过蹭“网络直播”热度扩大旗下商品的知名度,增加商品的销售量。然而,潮流虽热,纠纷却不少。近日,黄梅法院大河法庭就成功调解一起因“直播带货”而引发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促使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和解,案结事了。
2020年8月15日,为迎接淘宝“99大促”促销活动,浙江某美容科技公司与主播王某通过微信签订了《电商运营服务协议》电子合同,约定由该企业向王某支付产品推广费30000元,王某则负责在网络直播平台为该公司推广、销售指定的品牌产品。期间,该企业按照约定分两次将推广费支付给了王某。8月31日,王某以“99大促”期间网红主播服务费上涨为由,单方面要求终止合作。因王某一直未向浙江某公司返还推广费,2021年5月14日,该公司遂将王某诉至法院。
为了更好地化解双方矛盾,不影响原告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黄梅法院大河法庭在受理该案后,便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案涉合同的履行情况,并询问被告王某不退还推广费的真实原因。原来,问题出在原告与被告的沟通过程,王某认为浙江某美容科技公司在微信沟通中言辞过激,言语之间侮辱了自己的人格,并称如该企业不道歉,自己将另行起诉追究其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找到了案件症结所在,案件承办法官胡江庭便围绕该焦点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庭前多番坚持不懈的沟通和协调,6月24日,在案件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最终放下芥蒂,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浙江某美容科技公司向被告王某道歉,被告王某当场履行义务向该公司退还30000元服务费,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商涵惠 吴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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