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泊是我国重要的的自然资源,具有提供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净化水质等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2021年2月,为严格落实长江大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确保饮水安全和生态环境健康,江陵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对辖区13个省级湖泊保护名录开展大走访,实地调查湖泊保护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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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发现,江陵县石子渊、文村渊等7个湖泊存在违法垂钓情况,赵家渊、车渊等湖泊存在地笼网违法捕捞情况,平家渊存在投肥养殖情况,部分湖泊存在分割水面拦汊筑坝情况,湖泊生态环境受到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该院随即对具有法定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加强禁捕禁钓工作宣传力度、依法对违法垂钓和设置地笼网等进行治理,恢复改善湖泊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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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制定湖泊巡查保护方案,加大巡查宣传和联合执法力度,对全县13个省级湖泊保护名录加强保护力度。2021年4月,经行政主管部门和辖区乡镇政府共同履职,全县累计开展联合执法350余人次,劝离违规垂钓人员3050余人,销毁收缴违规渔具1031套,清理违规网具250张,收回湖泊养殖经营1处,湖泊保护效果明显。
回头看
2021年6月,该院对湖泊保护情况进行了两次“回头看”,发现违规垂钓和私设地笼网情况得到明显改善,湖泊生态环境得到一定修复和维护。下一步,江陵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加强湖泊保护工作,共同维护本地良好生态环境,守护群众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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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家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