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为民办实事”要求,武穴市石佛寺司法所结合实际情况,上门为行动不便没有自理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办理入矫手续。
生于上世纪70年代的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因犯滥伐林木罪于3月21日被武穴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按正常程序陈某某必须亲自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但因中风导致下半身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故陈某某不能亲自到司法所进行报到。无奈之下,其配偶给司法所黄玉华打电话汇报情况。接到电话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商议,根据此特殊情况,迅速组织人员携带入矫手续到其家中进行核实。经过现场核实,陈某某患疾情况属实,石佛寺司法所当即给陈某某办理了入矫手续。
这项举措,既落实了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又彰显了司法行政为民工作理念,充分诠释了人性化执法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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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 黄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