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主要领导对“一号”“二号” 专项检察工作作出批示
2021-04-21 17:39:08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日,江陵县检察院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了该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及“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两个专项检察工作部署情况,得到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
县委书记刘勇批示:
县检察院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和乡村振兴开展专项检察活动,方向明确,措施具体,充分体现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展现了担当作为。希望县检察院抓实抓出成效,为江陵“一城三区”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县委副书记、县长李静芹批示:
县检察院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和乡村振兴,扎实开展专项检察活动,方案具体、措施有力,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担当与作为,希望县检察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江陵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朱瑞模批示:
工作要点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转化为江陵检察担当,积极主动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助推江陵经济社会发展,今年的工作一定能再上一个新台阶。两个专项工作紧贴县委的工作中心和重点,重点突出、方向明确、措施具体,值得相关单位和部门借鉴推广。
县政协主席汪新华批示:
检察工作重点突出,以创建“五型”检察院为载体,突出抓好两项专项工作,特别是推进平安江陵建设,抓住了关键,必将为江陵更好更快发展、绘就美丽新画卷作出贡献。
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李先刚批示:
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工作大局,坚持法治思维,积极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法治服务,值得学习和推广!望县检察机关队伍认真按照要点和方案,切实履职尽责,稳妥有序推动工作开展。
(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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