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5 21:36:4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浠水县巴河籍江某因犯诈骗罪被判缓刑两年,在巴河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在接受矫正不久,巴河司法所所长吕小虎就接到了江某的电话,“吕所长,我想去黄州,可以吗?”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在吕小虎详细询问原因了解事情经过后才得知,原来江某多年前就已经在黄州购房,2019年下半年因户籍原因孩子需转学去黄州,江某的丈夫常年在外地打工,孩子的奶奶帮忙在黄州照顾孩子生活。但是孩子的奶奶年纪较大,独自一人照顾孩子力不从心,江某想去黄州与家人团聚,陪伴孩子成长。
吕小虎随即向县矫正局汇报情况,并一同实地走访了江某所在村委会,村民们纷纷表示其变更居住地至黄州区接受社区矫正不会对他们造成不良影响。
为方便江某就近接受改造,能在改造期间照顾家庭,县社矫局和巴河司法所与黄州区司法局多次沟通,终于收到黄州区社矫局发来的居住地的申请公函,同意江某变更居住地至黄州区管理。
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与家人团聚,不仅体现了社区矫正工作以人为本的刑罚执行理念,也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度过矫正期限、回归社会,有效避免了脱管、漏管情况的发生,是“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一次生动实践。
(熊毅 郭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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