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8 19:29:04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日,武穴法院庭前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不但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2020年9月18日,某农牧公司与陈某签订了《肉鸡委托养殖回收合同》,委托陈某养殖鸡苗,待鸡苗养成合乎标准的肉鸡后回收。合同履行期间,农牧公司认为陈某养殖不善,造成5236只肉鸡无法正常回收,要求其赔偿损失13余万元,故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陈某以农牧公司应支付代养费用为由提出反诉。
承办法官研判案情后,考虑涉及到鲜活家禽,时间紧迫,一旦进入复杂的诉讼程序,至少需要一个多月时间。为了减少双方当事人的损失,及时化解矛盾,承办法官采取庭前调解方式,组织双方协商,一方面引导农牧公司体谅养殖户的艰辛,另一方面积极做陈某思想工作,经过五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郑淑君 余文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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