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行政部门作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不服,该怎么办?”“对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怎么办?”“因工受伤,但人社局不予工伤认定,对处理结果有异议,怎么办”,这些案件,都有可能进入“县长办案”。
长期以来,行政复议面临“审案者而不决定案件、决定案件者而不审案”的制度困境。如何打破僵局?
今年来,湖北省公安县司法局积极培育行政复议“一链三环”工作机制公安特色,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推出了“县长办案”,形成了县政府主要领导掌握基本案情、批复处理意见、签发决定书的基本流程。通过让“县长”亲历办案,以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效提升群众信任度、满意度,进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抓住“关键少数”
为深入贯彻行政复议首长负责制,打破了传统“以签代审”的办案方式,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定期主持召开案件审查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县司法局相关人员、县政府法律顾问、涉案行政执法单位部门分管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等参与审理,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旁听。
在案件审查会议上,由县长指出被申请人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既能让涉案行政执法单位“红红脸、出出汗”,达到“排毒治病”效果,同时也能以“典型案例”的方式增强其他参会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公安县推出“县长办案”以来,县政府主要领导共计主持10次行政复议案件审查会议,共审案15件。
办案聚焦“四选”
“县长办案”实行“四选”标准,选择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利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案件。
2023年4月11日,盛某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立案决定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在公安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2023年第3次案件审查会议上,公安县县长刘春霞主持审理这起案件。
为何这起案件能进入“县长办案”?
原来近两年来,所谓的“职业打假人”在药店购买“三无药品”后,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药店,后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投诉举报作出回复或对作出的回复不服为由,申请行政复议,而此类案件申请量一直居高不下,占据了大量的行政资源。
案审会上,针对被申请人不予立案有何法律依据、申请人是否属于消费者等关键问题,在审查申请人证据材料后,案审会成员相继发表看法,最终一致决定不予受理,为以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借鉴,提高了办案效率。
据统计,“县长办案”主要集中在市场监管、工伤认定等领域,占案件总数的80%。通过选择关键案件,解决多发领域的关键问题,既有效发挥了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化解纠纷的关键作用,也在市场监管、工伤认定等案件多发领域实现了“审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
规范办案流程
经过探索实践,“县长办案”已经形成了规范的办案“三阶段”——
案件初审阶段,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严格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案中审理阶段,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行政执法程序等方面入手,总结争议焦点,充分听取各与会人员意见,形成最终处理决定,由县政府领导签发,对需整改的涉案行政执法单位,一并下达行政复议意见书或行政复议建议书;
案后督办阶段,加强案后履行衔接,跟踪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确保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复议建议书在法定期限内全面履行;跟进案件问题整改情况,同步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确保整改要求落实到位。
通过规范的审理程序促进了办案质量的全面提升,让行政复议成为了群众解决行政争议的第一选择。
据悉,下一阶段,公安县司法局将继续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一链三环”工作机制,做大做强“县长办案”这一金字招牌,切实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效,持续增强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以品牌创建引领全县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全面提升,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