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通城法院首次制发“家庭教育令”,守护被害未成年人,督促被害人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并向涉事学校发布司法建议书,敦促学校加强校园管理,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学生的安全保护教育。
2021年,被告人肖某在通城县某小学代课并担任班主任期间,利用午休时间,对本班学生小芳伸出“咸猪手”实施猥亵行为。此后,还对其他3名学生多次实施猥亵。据此,通城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的职业禁止期。
该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小芳在向其母亲郑某某反映遭受肖某猥亵的情况后,其母亲未引起重视,未及时向学校等相关部门反映,涉事学校也存在管理不严问题,基于此,通城法院双管齐下,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监护人下达《家庭教育令》,对涉事学校下达《司法建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郑某某作为被害人的监护人,在得知其女儿遭受侵害后,未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该院依法作出裁定,要求监护人郑某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并要求其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全方位开展家庭教育,多关心被监护人学习、生活状况,注重加强心理疏导,抚慰其心理创伤。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针对校园管理问题向涉事学校提出司法建议:要求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学校要进行全方位的管控,以教室内安装摄像头等形式实行动态管理和监督;要多关心和了解教师的思想状况,预防教师出现不良心理问题;要对学生开展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教育,提升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受害学生在保护其隐私的情况下,认真做好心理疏导。
一纸家庭教育令,一份司法建议书,是通城法院延伸刑事审判职能服务、落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具体举措,通城法院致力筑牢多方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网”,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律的蔚蓝晴空。
(瞿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