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终审裁定下达,张某(化名)诈骗案尘埃落定。回望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让我再次确信:检察官的职责,从来不是被动审查卷宗,而是要在看似寻常的情感纠纷中,用证据还原法律事实的完整图景,让公平正义经得起每一个细节的审视。
一场不像婚礼的“婚礼”
2024年7月26日,建始县公安局以张某涉嫌诈骗罪向湖北省建始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刚开始接触这个案件时,我一度以为只是一起普通的婚姻经济纠纷。一对按习俗办了婚礼的男女,恋爱数年,其间有转账往来,这能构成诈骗吗?带着这个疑问,我逐页审阅了卷宗。
案情并不复杂:张某与王某(化名)经人介绍相识,确立了恋爱关系。后张某与他人交往并怀孕,产下一名女婴。2022年7月,张某隐瞒生育事实,与王某按习俗举行婚礼。婚后张某称到外地务工,其间多次向王某索要钱款,直至2023年6月索要未果后断绝联系。2024年1月,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问题的关键在于:这是情感破裂后的经济纠纷,还是以婚恋为名的蓄意诈骗?我仔细审查了二人的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几组异常数据引起了我的警觉:几乎全部是王某单向向张某转账,且大额转账居多;二人极少见面,王某多次通过电话或微信联系张某,张某鲜少回应,主动联系的情形几乎全是索要钱款;王某在微信中多次提出办理结婚证,张某始终不予理睬或搪塞回避。
综合审查上述材料后,我认为区分诈骗与婚姻纠纷的核心在于张某是否具有真实的与王某共同生活的目的,是否将王某财产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经营,而非仅仅看是否举办过婚礼。
补充侦查揭开同居真相
明确了案件的突破口,我要求侦查人员再次进行补充侦查,并引导公安机关围绕三个方向取证:张某在生育期间及与王某举行婚礼后的真实生活轨迹;张某向王某索要财物的具体理由及资金去向以及王某在举行婚礼前是否知晓张某与他人生育的事实。
与此同时,我带领办案组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对照微信转账记录逐一梳理,从王某处梳理张某每一次要钱的具体理由,并调取王某前往外地寻找张某的乘车、入住酒店消费记录。这些看似琐碎的工作,恰恰为还原事实真相奠定了扎实基础。
补充侦查揭开了层层谎言:张某婚后一两天便谎称到外地务工,实则带着孩子在恩施居住生活,且生育后一段时间便与其前男友吴某(化名)在恩施以夫妻名义同居。2021年8月至2023年6月,她多次以充值电商平台、还花呗、购买衣服、编造同事借钱等事由,骗取王某共计10.06万元,上述钱款绝大部分被张某用于抚养非婚生子女及个人挥霍,未用于与王某建立共同家庭生活。
休庭核查击破不实辩解
2025年6月12日,建始县检察院以张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庭审中,面对大量证据,张某依然故作镇定,辩称该案系婚姻经济纠纷,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找王某要钱是基于举行婚礼这种特殊关系;生育小孩及与吴某同居仅是“婚内出轨”,属于道德和民事范畴。张某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2022年11月用吴某微信向其“朋友”孙某(化名)转账4万元的凭证,声称是孙某借来买房的,用以证明自己并未虚构借钱事由,并据此试图以4万元的“真实性”佐证其向王某索要的10余万元全部来自真实的生活需求,进而主张自己从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面对这份庭审中突然抛出的“证据”,我休庭后立即联系办案民警向孙某核实。经查,孙某系张某在恩施租房的房东,张某租房期间一直与吴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4万元系孙某找吴某借的生意周转资金,并非向张某借款,更非买房用途。
再次开庭时,我围绕张某无稳定生活来源、与王某举行婚礼后未实际共同生活、谎称外出务工实则与吴某以夫妻名义同居、骗取王某的10万余元大部分用于抚养她与他人生育的小孩,并未实际用于二人生产生活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有力的举证和论证,彻底驳斥了其不实辩解。建始县法院综合全案证据,完全采纳了建始县检察院的指控。
2026年4月29日,建始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5月29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回顾整个办案过程,我深切体会到:婚恋骗局最危险的伪装,不是谎言本身,而是它借用了人们最朴素的情感信任。作为检察官,我们不能被“夫妻关系”的表象迷惑,而应穿透“情感外衣”看透“非法占有”的本质;不能止步于卷宗,而要主动走进细节、引导补侦,让公平正义在每一起案件中落地有声。
(高建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