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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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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愿撤回申诉……”
2025-04-27 09:25:27 来源: 点击: 0
    “我要申诉!我得给自己讨个说法。”2024年年底,正值隆冬,寒风凛冽,一名身着灰色夹袄的老人,一瘸一拐地走进了建始县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发丝的雪花渐渐融化,老人也逐渐敞开心扉,向接访干警诉说心中的委屈。
    原来,来访人李小芳(化名)已经六十多岁了,半年前,她因琐事与74岁的胞兄李大河(化名)发生争执,冲突中,李大河将李小芳推倒在地致其股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2024年7月,建始县检察院依法对李大河作出不起诉决定。
    “腿断了,田里的活儿也没人干,我靠什么生活啊!”李小芳一直在家中以务农为生,受伤后,不仅日常生活受到影响,也无法从事体力劳动。失去经济来源的她心急如焚,便来到检察工作室,希望获得更多的赔偿。
    受案后,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详细审阅了案卷和相关材料,并向原承办检察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经查,案发后,李大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李小芳2万元,并取得谅解,建始县检察院对李大河作出不起诉决定并无不当。
    “双方是亲兄妹,受伤前也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经过分析研判,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具有调解的基础,应当将工作重点放在矛盾化解上。
    依托“检察+综治”协作机制,建始县检察院与县综治中心共同制定矛盾化解方案,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先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
    2025年1月,检察官邀请综治中心专职调解员、村干部分别前往当事人家中进行沟通。检察官详细了解李大河的经济能力和愿意支付的赔偿金额范围。针对李小芳提出的赔偿金额,检察官向李小芳讲解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和依据,帮助其分析达成刑事和解和提起诉讼这两种途径对实现其个人权益的区别。
    经过几次调解,李小芳仍然认定李大河并非诚心道歉,李大河认为李小芳狮子大开口,表示一分钱也不会再赔偿......和解工作似乎陷入僵局。
    “过年了,两人的儿子女儿都要回来,或许能从晚辈入手……”恰逢春节,二人的子女返乡,在综治中心调解员的建议下,检察官抓住契机,在子女的劝导下,二人的情绪逐渐缓和,矛盾化解工作迎来了新的转机。
    2月中旬,检察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其子女在乡镇综治中心进行调解,搭配“综治干部+乡贤+办案人员+明理亲属”的评理说事团,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分析和法律适用,由村民说事理、亲属讲情理、专人论法理,现场核算李小芳因伤住院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并引用类似案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在评理说事团的调解劝说下,李小芳慢慢打开心结,同意将赔偿金额降低至1万元,李大河也认识到自己的问题,诚心向李小芳赔礼道歉,愿意增加赔偿费用,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李小芳自愿撤回申诉。
    据悉,建始县检察院积极参与推进县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检察+综治”协同机制,设立“检润新枫”检察工作室,采取“专人常驻+青年干警轮驻+业务部门检察官随驻”模式,将信访窗口前移,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打造矛盾纠纷调处“前哨站”。2024年以来,建始县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共接收信访监督线索30余件,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20件,接受法律咨询40余人次。
​(来凤县人民检察院  王丽 范子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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