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理论学习与法治实践的深度融合,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真切感受党纪国法的威严,时刻做到心中有法、行为有度。4月16日,嘉鱼县委党校联合嘉鱼法院组织2025年春季主体班共90余名学员“零距离”旁听庭审,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廉洁意识。
基本案情
随着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公诉机关详细陈述了被告人的行贿事实,出示了一系列确凿的证据,清晰展现了案件的来龙去脉。

2010年底至2013年,被告人谢某某在时任县城投公司总经理龚某的关照下,承接了多个工程,结算工程款共计2900万余元。为感谢龚某的关照,在龚某提出借款的情况下,谢某某先后多次向其指定的个人账号转账共计270万元,龚某未出具借条,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还款日期等,期间谢某某也未向龚某索要欠款,该270万元至今未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谢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在最后陈述中深刻忏悔,表达了对自己错误行为的悔恨。党校学员们专注聆听,认真观察庭审的每一个环节,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
庭审结束后,党校学员们纷纷表示,以往只是从书本、文件中了解腐败案例,这次亲临庭审现场,受到的震撼不是文字所能比拟的。这不仅让广大党员干部们对行贿罪的法律规定和后果有了更直观、更深刻的认识,也时刻提醒自己要严守法律底线,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筑牢廉洁防线。
此次行贿罪庭审旁听活动为党员干部敲响了廉洁自律的警钟,也为法治社会建设注入了新的动力。下一步,嘉鱼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党校等单位的合作,开展更多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贡献司法力量。
法官提醒
在此郑重告诫广大群众,切勿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行贿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的公平竞争秩序,侵蚀了公共资源,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更触犯了国家法律,必将受到严厉制裁。每一位公民都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观念,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追求自身利益,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