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强化法律监督实效,3月20日,梁子湖区检察院对全区各司法所开展深入的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此次主要聚焦老年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实地走访与面对面交流,精准发现监管问题,并以检察建议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检察官在走访过程中,与68岁的柯某、69岁的詹某两位老年社矫对象进行深入交谈,并实地了解独自生活、左手残疾的59岁胡某的矫正情况。经调查发现,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在针对老年及特殊群体的监管上存在薄弱环节:詹某因生活所迫需打工维持生计未能按时完成教育学习活动而被训诫;柯某因手机操作困难且个体经营繁忙未能及时打卡签到,同样遭到训诫,监管措施未充分考虑其年龄特殊性;胡某因身体原因无法使用智能手机进行电子签到。前期监管中相关部门未能主动排查并调整监管措施,特殊情况未落实适应性监管。
针对上述问题,4月17日,梁子湖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需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改进工作,为特殊群体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听证会充分肯定检察院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指出此举有效填补了监管空白,彰显了司法温度。
听证会后,梁子湖区检察院向区司法局发送检察建议书,提出3条改进建议:一是强化法律法规学习,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研习《社区矫正法》及相关配套规定,精准把握 "个别化矫正"等立法精神;二是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建立针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监管机制,成立"特殊监管方式协商小组",制定电话汇报、上门走访等个性化、人性化监管替代方案;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内部监督,建立问题台账并督促整改,将整改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梁子湖区司法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明确回应将采纳建议并迅速制定整改计划。梁子湖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跟进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为老年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更贴心、更温暖的帮助,助力其顺利融入社会。同时,希望通过此次行动,进一步唤起社会各界对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重视,共同构建和谐包容的社会环境。
(田波 潘梦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