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杨运红)4月18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和侦协办检察官就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证据收集中存在的问题,与公安局法制大队、交警大队开展专题沟通交流会。通过典型案例剖析,聚焦执法办案关键环节,着力提升证据收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为案件质量提升筑牢基础。
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检察官李青通过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的证据内容,通过ppt同步展示证据,针对危险驾驶罪案件证据的“三性”,分析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例如刑事立案后未讯问,行政强制措文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法律文书使用不一致,监控视频截图欠缺辨认或指认等问题。她强调,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案件办理中,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核心依据,证据收集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侦协办检察官助理吕鉴明围绕交通肇事案件采取强制措施必要性、被害人病历调取和毒驾检测等问题,与公安局法制大队、交警大队展开深入探讨。
公安局法制大队和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优化证据收集流程,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从源头上提升证据质量。同时,三方还就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开展案例研讨等达成共识,旨在通过加强协作配合,及时解决执法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此次沟通交流是检警机关强化协作、共同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举措。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复盘和剖析,有效解决了证据收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下一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