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环环铁证当庭认罪认罚 咸宁咸安:引导侦查筑牢 “零口供” 指控体系
2025-04-22 10:48:18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贩卖毒品却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以为沉默不语就能躲避刑罚?4月8日,经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某、章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经过庭审举证、质证、讯问等环节,面对环环相扣的铁证,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作出判决,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4年6月,公安机关经群众举报抓获吸毒者周某,顺藤摸瓜对贩毒人员吴某某、章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在两人租住公寓楼顶查获两小包冰毒。同年7月25日,公安机关以吴某某、章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向咸安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仔细梳理案卷证据材料,认真审查随案证据后,发现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主要以毒品买方言辞证据为主,物证书证较少,且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始终不承认其犯罪行为。检察官通过分别对两人进行讯问,坚持释法说理,率先从章某某处打开缺口,其承认帮助吴某某参与两笔贩毒事实。考虑到吴某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咸安区检察院综合考量社会危险性及再犯可能性对两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4年11月,公安机关将案件侦查完毕后移送咸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通过向公安机关三次列明补充侦查提纲,提出侦查意见26条。
“再查一查买家购买时间的通话记录、转账记录,看看有这么巧合的事?”2025年2月,承办检察官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要求公安机关对章某某手机内转账记录、通讯记录及购毒者笔录等指向的共同时间点再次进行分析梳理,终于在转账记录里发现一条异常的资金流,5400元资金短时间内从周某微信账户转入吴某某账户最终转入章某某账户内,并与周某购毒时间的通话记录相互印证。
面对承办人拿出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吴某某但仍辩解该笔转账属于债务纠纷,是向周某所借钱款。2月14日,在完善证据链条后,咸安区检察院以吴某某、章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4月8日,在法庭审理中,检察官先对认罪认罚的章某某例行讯问,当问到5400元的具体用途时,章某某如实交代购毒经过,吴某某见状心理防线崩溃,主动交代介绍贩毒事实,检察官趁热打铁阐明毒品犯罪的危害,两人听后当庭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此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落实'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生动实践。"咸安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忠表示,当前毒品犯罪呈现网络化、隐蔽化趋势,“零口供”不等于“零证据”,基层检察办案始终坚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加强案件实质化审查,推进完善刑事指控体系。
(熊志宁 黄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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