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想要与继父离婚,同时要求解除继父与继子之间的父子关系,那么继父母、子女关系能不能解除?近日,武穴法院龙坪法庭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再婚家庭的情感变迁
时间回到十多年前,单亲妈妈梁某带着12岁的小梁单独生活。2011年,梁某与赵某结婚,并带着小梁与赵某一起生活。赵某作为继父,对继子也进行了应有的教育抚养。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梁某与赵某的婚姻感情出现了裂痕,梁某最终带着小梁前往郑州生活,这一分离使得赵某与小梁之间的接触逐渐减少,感情也随之淡化。梁某认为,这种家庭关系的变化已经难以修复,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要求解除赵某与小梁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权衡法理与情理
赵某与小梁虽为继父子关系,但由于赵某对小梁进行了长期的抚养教育,他们之间的关系已转化为"拟制血亲",在法律上被视为亲生父子关系。法院审理认为,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权利义务产生的亲属基础为姻亲关系。当这种姻亲关系因离婚而解除,且继父母与成年继子女之间的感情已经淡化时,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情法理融合促和解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情况后,敏锐地察觉到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于是,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仔细聆听他们的诉求和心声,耐心引导他们理性看待这段已经发生变化的家庭关系。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将情、理、法有机融合,一方面向双方阐明法律规定,让他们明白继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从亲情和道德的角度劝解二人,希望他们能够放下过去的矛盾和隔阂,以平和的心态面对未来的生活。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思量再三,各自做出了退让。梁某与赵某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同时也调解解除了赵某与小梁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二人好聚好散,一前一后离开了法庭,这段曾经复杂的家庭关系也画上了句号。
明晰法律边界与司法担当
法官说法: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继父母、子女关系,都是伴随着父母再婚关系而存续与解除。"不明不白地开始,稀里糊涂地结束",往往是涉及到赡养、继承时,人们才意识到继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的含义。《民法典》中,法律规定了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其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对于能否协议或诉讼解除未予明确。
一宗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解决,不仅是情、理、法的交融,更体现着司法为民的担当。武穴法院积极践行"治愈式"家事调解精神,在婚姻纠纷的调解中,不止要调解和好,也要调解和离,对于家庭出现的"裂痕"且难以消除的情况下,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帮助当事人更理性、更阳光地面对未来的生活,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这起案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处理家庭关系时,要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意愿,以理性和包容的态度解决矛盾和纠纷。同时,也希望更多的家庭能够珍惜亲情,共同营造和谐美满的家庭氛围。
(杜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