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汪雪峰、兰雨坤)家庭,本应是温暖的避风港,承载着爱与关怀,是每个人内心深处最坚实的依靠,而绝非是可以肆意妄为的法外之地,然而,社会上仍存在这样的误区,有人将家庭暴力视作普通“家务事”,认为其不足为道、无需外人干涉。但事实上,家庭暴力并非简单内部矛盾,情节严重时,不仅违法,甚至会构成犯罪。
“检察官,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我一定会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三思而后行,不再使用暴力去解决问题。”
犯罪嫌疑人石某与被害人胡某某是夫妻,案发当晚,因胡某某回家太晚且多次未接电话,引起石某怀疑,两人见面后发生争吵,石某进而对胡某某进行殴打,造成其右眼眉骨、腰部等身体多处部位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公安机关调查后,将案件移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过程中,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石某不仅对被害人胡某某造成了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还对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成长环境产生了恶劣影响。为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检察官深入调查取证,走访了周边居民,询问了现场目击者,并与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最后,该院考虑到该案是家庭矛盾引发,为最大限度修复家庭关系,减少社会矛盾,该院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4月17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召开不起诉公开宣告暨训诫会,邀请妇联、律师参加。以“不起诉决定+公开训诫+司法教育”的形式,从法律、道德和家庭责任等多个角度,对石某进行了训诫和教育,石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今后不再使用暴力解决问题,会珍惜家庭,与妻子共同努力经营好婚姻。同时,该院还耐心倾听胡某某诉求,为其提供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帮助她走出心理阴影,化解被害人“心结”。最后,胡某某也选择原谅丈夫,表示愿意再给他一次机会。
此案的成功办理是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案件承办检察官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通过多方联动、多元调解,以扎实举措促成案结事了人和,真正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加强与公安、司法、妇联等部门协作,完善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通过法治宣传、心理干预、司法救助等多元举措,推动形成反家暴工作合力,为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铸牢法治防线。
检察官提醒,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暴力,冷暴力等隐蔽伤害同样不可忽视。家庭成员应相互尊重包容,若遭遇家暴,需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