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主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指导协办: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品:湖北特别关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治导读:
“三重境界”守护大写的中国“V” ——郧阳检察助力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保护纪实 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大动作!九地在鄂州会签这份文件 武汉中院: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 零距离见证湖北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中央、省级媒体组团“打卡”!深挖十堰检察新闻“富矿”! 荆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公安县:“两长”同庭履职,“亮剑”职务犯罪 唇枪舌战 精英对决丨荆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精彩来袭 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40件参选案例
山区野生动物致害防治研究
2025-03-21 14:40:25 来源: 点击: 0
         近年来,随着野生动物保护理念的逐步深入,野猪等野生动物的繁衍与栖息得到了良好保障,数量逐年增加,但新的问题也接踵而至,随着野猪等野生动物的数量,以及活动范围的扩大,侵食群众农作物的情形逐年增加,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人与野生动物的关系愈发紧张。笔者以鄂西山区县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刑事检察办案中发现了相关线索,进而对本地区野生动物致害防治现状开展研究,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以期更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维持生态平衡局面。

        一、本地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刑事案件概况
      (一)案件受理情况

     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是本地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常见多发案件。(如上图)自2018年以来,我院共受理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共计30件,56人,其中2018年受理案件5件8人,2019年受理3件5人,2020年受理3件3人,2022年受理6件17人,2023年受理13件23人。
    (如下图)从本院受理的情况来看,自2022年以后,无论是案件受理数还是受理人数均有较为明显的增长。

    (二)案件处理情况

    (如上图)在已经判决或者作出处理决定的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中,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含缓刑)的人数为14人,占比25%;判处一至三年有期徒刑(含缓刑)的人数为4人,占比0.71%;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含缓刑)的人数为3人,占比5.35%;作不起诉处理的人数为25人,占比44.64%,占比最大;判处罚金5000元以内的6人,判处罚金5000元以上的仅2人。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本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以不起诉或者判处一年以下的轻缓刑为主。
    (三)作案时间与地点
    经过梳理,本院发现我县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的作案时间与地点存在如下特点(如下图)


       通过上述表格,我们可以看出,在行为人的作案时间上来看,主要集中在第二至三季度,这与我县农作物的播种与收获时间相吻合,也与野猪、果子狸等野生动物进食、繁衍的规律相匹配。在作案地点上来看,作案的乡镇均有大量森林植被分布,是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地,具体的作案地点则是农田靠近山林的村,例如黄粮镇的火石岭村、水月寺镇的龙头坪村、古夫镇的咸水村等。
      (四)作案工具与对象


      (如上图)在本院受理的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以及关联的枪支案件中,我们发现,犯罪嫌疑人狩猎的工具主要为猎夹或者猎套,占比58.33%;其次为枪支,占比27.78%。猎夹和猎套的来源部分来源于网购,例如钢丝弹簧套,部分系犯罪嫌疑自制,枪支主要为火铳,也有部分来源于家中祖辈留存的枪支。这一情况与我县狩猎证颁发的情况相互印证,据了解,我县狩猎证发放数量较少,且发放对象集中于护秋队成员,很少向村民颁发狩猎证。在作案对象中,野猪是猎捕的主要对象,从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上看以“三有”动物为主。
      (五)作案动机与目的

       从作案动机与目的上看,犯罪嫌疑人仍以防止野生动物侵食农作物为主要狩猎目的,占比46.67%,但以食用为目的的占比也不小,占比达26.67%;以饲养和营利为目的较少,分别占比10%和16.67%。
       通过对上述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县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犯罪案件总体数量不大,对行为人的刑事处罚也以轻缓刑为主,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秩序与运行整体稳定,反映出我县在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上的有为功效。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几乎年年都有,尤其行为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原因并未彻底消除,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紧张关系仍然存在,也反映出我县在野生动物致害防治方面还有进一步发力的空间。
       二、本地区野生动物致害防治现状与不足
      (一)本地区野生动物致害防治的现状
      1.野生动物致害现状。经我县林业部门的统计,我县每年野生动物致害情况较为严重,尤以野猪为甚。2021年发生了1起野猪致人受伤的案件,造成2名村民受轻伤。2022年和2023年两年中,每年野猪致害农作物均达1.6万亩以上,造成的损失每年达1千余万元。2024年上半年,野猪致害农作物达4800余亩,造成损失100余万元。
       2.防治制度与机制建设。2022年8月,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兴山县野猪危害防控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并成立了“兴山县野猪危害综合防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野猪危害综合防控工作。为更好统筹防控力量,每年还会召开由林业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9部门联合参与的野猪综合防控工作座谈会,全县上下形成了野猪危害防治有效合力。
       3.防治措施及执行。《十条措施》中公布了“开展野猪专项调查监测”“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安装声光报警驱赶器”“成立护秋队”“开展猎捕调控”“配套保险政策”“整合补偿政策”“规范报灾程序”“加强宣传引导”的九条具体措施,整体而言十条措施都得到有序、稳妥执行。野猪调查监测方面,在华中农业大学的支持下,我县开展了野猪和猪獾资源本地调查,形成了初步调查报告,经过监测我县当前野猪种群密度较高,达每平方公里3.75头;声光报警驱赶方面,政府自2020年开始采购太阳能生态驱赶器、红外线警报的设备,通过各乡镇林业站发放到村民手中,共发放850余台,如今已经形成了驱赶器政府采购为主,村民自购为辅的局面,普及效果较好;成立护秋队与猎捕调控方面,我县专门制定了组建护秋队实施方案,由各乡镇组建3至5名狩猎队员组成护秋队,在每年3至5月、11至12月在相关区域实施集中猎捕调控。保险与救济政策方面,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向保险公司统一采购了全县村民的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险,按照农作物每亩800元的标准进行赔付,并对人身伤害限额10万元进行赔付,针对受灾较为严重的,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村民予以政策救助。宣传引导方面,县林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实施护林员培训,再由护林员对村委会、村民进行野猪防控与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的宣讲,同时依托林业站、村委会等平台,每年发放宣传单4万份,进行广泛普法宣传教育。
      (二)本地区野生动物致害防治的不足
       1.防控措施及执行方面。通过走访相关主管单位、部分村民以及办案中掌握的信息,发现防控措施主要在如下方面存在不足。一是生态驱赶器震慑效果不佳。生态驱赶器在使用之初,对于野猪等野生动物具有较好的震慑驱离效果,但随着时间增长,野猪逐渐对驱赶器产生了“耐受”反应,对于驱赶器产生的声光不再感到害怕,驱赶器的效果大打折扣。此外驱赶器的售后机制不全,损坏的驱赶器维修、回收等问题如何解决暂为空白,若驱赶器损害后长期闲置,也会造成相应环境污染。二是护秋队效果不显。根据护秋队实施方案,护秋队成员可以持枪,但枪支管理十分严格,实行使用时间和区域的双重管理,仅限当天在当地辖区使用,导致枪支使用时间、地域与野猪出没致害的时间、地域并不完全匹配,护秋队成员只能采用笼捕、围栏诱捕等方式猎捕野猪,不仅猎捕效果不佳,对护秋队成员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更大的威胁。三是保险理赔周期较长。由于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范围与数量不定,导致部分致害后果并未达到保险理赔的起付点,于是保险公司一般以一年为周期,统计村民的损失数额,加上承保验标、查勘现场、上报审批等程序,赔付到村民手上的期限较为漫长。
       总体而言,我县野猪综合防控工作积极主动,但整体效果和防控措施较为被动,以“守”为主。防治措施尚不够多元丰富,“人猪紧张”的局面尚未平衡,主动防控设施尚未建设。
        2.野猪致害防治资金层面。据了解,现有资金尚不能支撑野猪致害的系统治理,例如驱赶器的更新采购、护秋队的运行、兽灾保险的采购、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受害村民的补助等各项开支均有较大的资金缺口,需要筹集长期稳定的野猪防治专项资金。
       3.宣传引导层面。根据走访情况的反馈结果来看,仍存在大量村民不清楚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不知晓生态驱赶与保险理赔等防控措施。尤其在保险理赔过程中,老年群众不知保险、拒绝保险、不会理赔的情况仍然存在。
      三、野生动物致害防治的相关经验
      国内关于野生动物致害防治的经验中,较为突出的有云南省亚洲象防控与保护,新疆草原狼致害防控,以及广西猕猴致害防控与保护。
       1.云南亚洲象防控与保护。2021年云南省亚洲象北迁事件,不仅让公众关注到了亚洲象迁徙的全过程,更让大家对云南省对于亚洲象的保护有了更为直观的感受。据报道,“十四五”以来,云南省投入资金2亿多元,采取11项措施加强亚洲象的保护管理。对我县具有借鉴意义的举措有,一是压实管理责任,将亚洲象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二是设置安全警戒线,确保亚洲象不进村寨和铁路区域;三是实施精准管理,通过购买社会第三方服务等方式,组建专业护象队,承担监测、预警、管理一体化职责,针对亚洲象活动规律,指定一群一策管理措施;四是加强监测预警,组建亚洲象监测队伍,建立无人机、红外相机和地面监测人员相结合的监测体系;五是稳步增加保险投入,不断提高野生动物公众责任补偿标准和投保金额。
       2.新疆草原狼致害防控。近年来草原狼群侵害牧民养殖的羊群,甚至造成人身伤害。为此,新疆林草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主要措施有,一是加固家畜圈舍围栏、设置电子围栏等隔离设施;二是在危害高发期组织牧民开展强灯光照射、音响喇叭干扰等物理驱赶措施;三是出台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并对农业保险保费根据险种进行各级财政补贴与农户按比例分担的保险措施。
       3.广西猕猴保护与防控。广西崇左是“中国糖都”,甘蔗是主要经济作物,但随着对野生猕猴保护力度的加强,猴群数量开始激增,与此同时,猴群下山采食庄稼,造成村民经济损失的问题也随之出现。如何更好进行猕猴的防控与保护,崇左市乃至广西壮族自治区也逐步探索中,相继提出了猎捕猕猴进行调控,进行野生动物致害政策性保险理赔等措施,并专门出台了该地区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管理办法。
        比较而言,云南、新疆、广西因各自野生动物种类以及农作物种植结构不同,都会遇到各种野生动物致害问题,但云南省的措施更加完备与成熟,防治效果能加显著,更能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对我县防控野猪致害具有更强的借鉴意义。
       四、本地区野生动物致害防治的若干建议
       如何在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以及野生动物保护之间保持平衡,是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体现。2024年2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成为野生动物致害的防控指南。根据《方案》的规定,并结合地区实际,就农民利益维护与野生动物保护提出如下建议:
    (一)压实防治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将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纳入林长制和乡村振兴重要内容,地方党委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规划,明确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将相关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按规定统筹使用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
    (二)提升防治专业化、技术化、科学化水平。一是聘请相关专家,加强对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各环节的技术指导,精准“号脉”。二是建立野生动物致害大数据监测预警系统,促进无人机等技术在监测、预警中的作用,分析野生动物致害时间、地域、频次等规律,及时预警野生动物致害信息。三是推进主动防控设施建设和分级分类种群调控,用好现有生态驱赶器等预警设备,并因地制宜架设阻隔栅栏、隔离壕沟、生态走廊等隔离防护设施;对于活动范围超出栖息地边界或者种群数量超过环境容纳量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参考云南省亚洲象迁徙保护经验,由专业机构和人员妥善引导其返回栖息地,对于“三有”动物,根据种群密度与环境容纳量相平衡的原则,定期下达猎捕限额,依托护秋队安全有序组织实施猎捕;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范围之外的动物,制定猎捕方案和猎捕要求,在自然保护区、栖息地之外,依法开展猎捕活动。
    (三)完善补偿救助机制。统筹现有野生动物致害保险险种,筹措资金加大投保力度,并于保险公司协商,不断优化保险理赔程序,加快理赔支付进度。鼓励、支持、引导商业保险在野生动物致害中发挥作用,鼓励村民在政府统筹购买的保险以外,自愿选择合适的商业保险以作补充,以实现保险险种的优化组合。对野生动物致害群众生活困难的,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防止野生动物致害造成群众致贫返贫。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野生动物科学保护宣传和野生动物致害安全教育,利用各种媒介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提要提高对野生动物致害的科学防范能力,防止出现因防控不当而危及人身安全。
(作者:董君一,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袁革,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电子杂志往期回顾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