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赤壁市检察院推动多方联合出台《赤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024-07-04 20:58:38 来源: 点击: 0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2018年1月以来,赤壁市检察院提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件,判决支持数额超过两百万元。如何避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闲置?如何管理、使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如何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层出不穷的问题形成了一份充满挑战又寄托希望的考题。
破解共同难题,突破发展瓶颈
“我们要提高思想认识,紧抓修复治理工作,偿还在生态环境方面的欠账……”
“财政部已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各地对于如何管理和使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也有探索尝试,我们可借鉴成功经验,结合赤壁实际,做好顶层设计,蹚出发展新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湖北平安建设,纵深开展重点领域治理工作,2024年4月,赤壁市法院、市检察院开展座谈,形成环境公益诉讼赔偿款应“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共识。
《赤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应运而生,在资金使用原则、设置专项账户、启动资金程序、使用流程审批、修复效果评估、资金开支监管等方面做出详实规定。为积极争取赤壁市委市政府支持,5月31日,市检察院将《管理办法》作为府院联动常态化第二次联席会议征求事项提交至市司法局,作为讨论议题。
科学论证,建章立制
6月20日,赤壁市召开“府院联动常态化第二次联席会议”。会上,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聂锦丽对《管理办法》从制定背景、制定意义、可行性三个方面作出汇报,并得到与会单位一致通过。葛军市长强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具有公共性、公益性、救济性、专用性,以高站位谋划部署。《管理办法》印发后,要构建起高效能联动协作行政司法衔接体系,按照高标准奋力谱写赤壁市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
厚植生态底色,筑牢绿色屏障
家在青山绿水间。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突出政治引领、树立全局意识、汇聚法治力量。同日,赤壁市法院、赤壁市检察院联合赤壁市司法局、赤壁市财政局、赤壁市审计局等部门出台《管理办法》,为一体推进治山、治水、治域格局,倾力打造宜人、宜居、宜业全景确定了行动指南。
下一步,赤壁市检察院以扎实的履职协同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地方落地见效,以生动的实践切实满足损害赔偿资金真正回归社会公益的更高要求,以亮眼的工作成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态环境和高质量经济发展的更好期盼。
(黄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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