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主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指导协办: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品:湖北特别关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治导读:
“三重境界”守护大写的中国“V” ——郧阳检察助力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保护纪实 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大动作!九地在鄂州会签这份文件 武汉中院: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 零距离见证湖北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中央、省级媒体组团“打卡”!深挖十堰检察新闻“富矿”! 荆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公安县:“两长”同庭履职,“亮剑”职务犯罪 唇枪舌战 精英对决丨荆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精彩来袭 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40件参选案例
判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24-05-29 17:18:4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针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明明有财产,却故意躲避执行,转移财产,情节严重的,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民事判决生效
被执行人却销声匿迹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肖某、某房地产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过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肖某及某房地产公司应当偿还张某借款本息共计2545.7万元。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肖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且销声匿迹,无法联系,梁子湖区法院只能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执行法律文书。
  经调查发现,肖某在民事判决生效后,隐匿财产状况,并通过案外人李某的银行账户进行支出和消费,其中,用于肖某个人消费71.78万元,向他人转账35万元;某房地产公司交纳其他项目保证金200万元,个人和公司累计支出金额高达306万元。
  隐藏、转移财产
其行为构成犯罪
  显然,肖某及某房地产公司为躲避执行,隐藏、转移财产。梁子湖区法院发现该犯罪线索后,迅速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后,肖某主动投案,并积极与张某协商,先行偿还欠款550万余元,余款分期履行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针对肖某及某房地产公司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梁子湖区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等因素,依法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对某地产公司判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未提起抗诉,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尊严不容亵渎,司法权威不容挑衅。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是被执行人应尽的法律义务,不论履行能力大小,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等应积极采取行动,履行相应的义务,否则,必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法律条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周慧娟)
 
电子杂志往期回顾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