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人与法学生论辩赛在长江大学举行。来自荆州市检察机关的十二名优秀公诉人组成四支控方队、长江大学法学院学生组成辩方队,双方根据比赛案例,就“盗窃罪”“诈骗罪”“受贿罪”展开罪与非罪的激烈辩论。
本次辩论赛采取3V3对抗赛的形式,分为立论陈词、自由辩论、总结陈词三个环节,控辩双方紧扣案例、围绕辩题展开辩论,现场气氛高燃,“火药味”十足。
盗窃罪VS诈骗罪


“控方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毁坏财物的故意,张三自始至终都没有占有这个财物,他既没有处分的权利,也没有处分的意图,更没有处分的行为,完全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辩方认为张三和肖明其实并不是一个共同犯罪,肖明的诈骗行为在本案中起了关键性的作用。如果将所有的行为定性为盗窃罪的话,那么就扩大了对于盗窃罪的适用范围……”
受贿罪VS无罪


“控方认为张明在明知特定关系人王艳收受被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的前提下,不仅不制止,反而纵容默许受贿的故意是明显的,张明在收受财物前后均为李智公司提供了帮助,有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谋取利益的行为……”
“辩方认为双方的争论点在于王燕和李智的交易行为是否能作为张宁犯受贿罪的判定依据。本案中很明显以市场价格购进王燕所售卖的玻璃制品属于正常的贸易行为,而非共同受贿……”

长江大学法学院杜厚扬老师对辩论赛作点评,从学理上对辩题进行了解释,指出了控辩双方的优缺点,并就如何紧巧妙挖掘题、明确罪名成立条件等方面提出建议。

长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刘小燕肯定了双方在礼仪、技巧、语言方面的表现,指出辩论需要语气具有冲击力,语速控制得当,多运用排比和反问以达到更好效果。
据悉,本次论辩赛不仅展现了公诉人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形象,也展示了长江大学法学生们朝气蓬勃的形象和对知识的追求,更是“第三届荆州市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赛”的准备与热身。
(雷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