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诈骗手段太多了,没想到这‘金包银’项链用火喷枪都检查不出来,真是防不胜防,以后我们一定会加强防范。”5月13日,看到来进行普法宣传的荆州区检察院检察官,荆州区某典当行老板唐某感慨道。
2023年12月26日,唐某报警称自己被骗了,一名年轻男子拿着一条黄金项链在其店内典当,唐某向其支付12000元后发现这条黄金项链的接缝处有一点点发白,感觉这条项链不是纯金项链,于是赶紧给年轻男子打电话让他回来,该男子口头说好,可是却立刻关机,人也没回来,唐某这才发觉被骗。报警后唐某赶紧去检查近期收的首饰,才发现前一天收到的另一条项链竟然也是“金包银”。
承办检察官迅速开展调查,2023年12月初,无业青年甘某某因赌博欠债十分缺钱,找到朋友付某某商量如何能挣“快钱”,付某某提出用“金包银”项链冒充纯金进行典当质押的方式骗钱,甘某某心动不已,两人一拍即合,但由于本金不够,于是联系黄某某一起实施“赚快钱”的行为。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间,他们先后多次在网上低价购买“金包银”项链,以“金包银”材质的项链冒充纯金项链到荆州市沙市区、荆州区多家典当行进行质押,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6000元。
荆州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甘某某、付某某、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得他人信任后,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审查起诉期间,办案检察官主动向嫌疑人释法说理,告知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阐释主动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对量刑的影响,督促其积极退赃退赔。嫌疑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赔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2024年4月15日,荆州区检察院以甘某某、付某某、黄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4月24日,荆州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以上被告人分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每次典当的时候我都把项链戴在脖子上,跟商家几番讨价还价,确定好抵押价格后我再取下来,让商家降低防范,然后告诉商家我是因为急用钱不得已才来抵押,很快就会赎回。根据行规,典当行是不能破坏典当物品的,只有到期后不赎当或不续当,才能做破坏性检查,而且我这个‘金包银’项链外面是真金,用放大镜检查和用火喷枪烧一下是无法辨别真假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陈述。
古检宣宣提醒——
近年来,通过“金包银”材质首饰冒充纯金首饰进行抵押的诈骗案件多发,广大典当行业从业人员要提高自身鉴定技术,提升防诈骗意识,在进行贵金属饰品交易时要擦亮眼睛、仔细甄别,认真查验典当物品的发票、证书等相关凭证和个人身份证件,避免轻信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当遭遇诈骗时,切记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合法权益。
(张宝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