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我本来都觉得没希望,没想到在您的努力下,对方将货款支付给我了!”
近日,松滋法院通过“立审执”一体化模式,成功让被执行人履行付款义务,当事人对承办法官连连道谢。
2019年,刘某与薛某因建材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刘某对薛某提起诉讼。因薛某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后,判决薛某向刘某支付下欠货款163000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刘某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薛某下落不明,且其名下的一辆丰田轿车因未能实际控制而无法处置,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遂于2022年6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执行人员并未放松对案件后期的维护管理,一直在核查跟进线索,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查扣了薛某名下的丰田轿车,迫使薛某现身处理此案。
在资产处置过程中,薛某以未参加庭审、部分债务未冲抵为由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其提供的支付部分货款的收据是在案件审理之前形成的证据,不能作为再审的新证据使用,且该案已超过了申请再审的期限,遂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但薛某仍然不服,四处信访,并称不解决不罢休。
执行人员本着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多次听取薛某陈述意见后,决定邀请原案审判人员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审执人员从各自工作的侧重点给当事人进行开导和劝解。一方面解决薛某对判决不服的问题,另一方面考虑薛某的财产状况,对其提供的相关支付凭证进行审核冲抵欠款。时隔五年,双方当事人最终各退一步,对执行金额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当天便一次性支付了货款,该案得执行完毕。
据悉,该案的办理是松滋法院纵深推进执源治理工作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松滋市人民法院积极打造“立审执一体化”执源治理新模式,多措并举健全完善告知、预警前置机制,织密审判流程“全覆盖”督促网,推动案件由“末端执”到“前端治”,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张明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