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曾甜甜 柯美中)为充分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5月13日、14日,阳新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肖绪新带领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干警,深入辖区多个企业,以实地走访、开展谈话等方式对重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解矫后企业经营情况开展上门回访工作。
在此之前,阳新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主动与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沟通联系,精准界定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范围,全面摸排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情况,并建立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身份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活动中,肖绪新一行首先来到来到阳新某鞋业和湖北某纺织有限公司,与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和周某开展谈话,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企业用工、法律需求和困难等情况,认真倾听和收集矫正对象的诉求意见,并为其宣讲经常性跨区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规定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
“企业的发展不仅与负责人密切相联,更与企业员工的生计密不可分……”社区矫正对象张某系阳新某鞋业法定代表人,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拘役并适用缓刑。走访中,肖绪新了解到,该企业有三十余名女性员工,均为手工计件工人,目前尚能正常运营。为拓展市场,张某经常要临时性出差,但是按照社区矫正监管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跨市县活动需提前三天向司法所申请。这种请假审批时长制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同时,肖绪新一行还了解到,另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周某为湖北某纺织有限公司技术骨干,也存在为保障企业发展经常性赴外地学习的实际需要。
收到反映的问题后,肖绪新一行先后查阅了原刑事案件卷宗、社区矫正档案,并与企业员工等开展座谈。经调查核实,两家企业经营发展确需经常外出进行业务洽谈、合同签署等活动。结合走访调查的情况,阳新县检察院认为,两名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其理由真实、合理,符合请假条件,可提交有效期为六个月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
为做好社区矫正“后半篇文章”,5月14日,肖绪新一行来到阳新某水泥有限公司和阳新某矿业有限公司,对已解矫对象梁某和何某开展回访工作。
“目前企业经营情况良好,新的生产线正在建设中……”在阳新某水泥有限公司,梁某向检察官说道,因刑事犯罪,其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今年1月2日已解矫。
“务必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企业合法经营。”回访中,肖绪新一行实地查看该企业工作间的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了梁某对企业生产规模、经营现状、发展需求等情况的介绍,详细询问企业生产经营、法律维权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对梁某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答疑解惑,有针对性的解决民营企业法治困惑和难点,提醒企业做好风险源头防控。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应有之意。下一步,阳新县检察院将以依法履职为抓手,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职能,切实督促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不断加强学法、守法意识,做到依法依规经营,以检察之力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