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湖北某粮油工贸有限公司、湖北某粮油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将两面锦旗送到武穴法院,感谢法院刑事审判庭及办案法官心系企业,审慎审理涉企刑事案件,为企业保驾护航。
2015年,王某与王某某所在的武穴某农场合作社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伪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周某保、周某成等人签订多份虚假土地流转合同,套取粮食收纳中转库项目补助资金、粮食晒场项目补助资金及伪造的土地流转合同申报粮食烘干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后被告人刘某得知可以申报新型粮食经营主体仓储设施项目补助,便找到被告人郭某,以武穴市某产销合作社的名义虚报土地流转面积,套取粮食收纳中转项目补助金。
案发后,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郭某及刘某涉嫌犯诈骗罪,向武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郭某及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国家补助资金,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考虑到被告人王某、郭某及刘某系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郭某及刘某认罪认罚、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已退还部分赃款,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及刘某已退还全部赃款,予以从轻处罚。且湖北某粮油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企业合规整改,为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从挽救民营企业的角度考虑,予以从轻处罚。
“如果我被判处实刑,公司将面临倒闭风险,近百名员工的家庭会受到影响。恳请法院能给我一次机会,今后我一定会守法合规经营”,王某说。
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郭某及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共计四万元。
“从审判台上走下来,去实地走访调查,去企业看一看。”分管院长建议。武穴法院承办法官深入走访了两家企业,并与属地政府干部、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向其讲解如何规避企业风险。承办法官表示,企业要进一步提升法律意识,加强合规管理,积极创新实践,不断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
“对被告人适用刑罚既要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也要充分考量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社会关系的修复程度、损失的弥补等情节,体现刑罚的自我克制和宽容精神。”承办法官深有感触。
审判长钟强表示,考虑到被告人具有的法定情节,同时结合被告人系在当地做出一定贡献的民营企业家,法院应在打击犯罪和保护营商环境之间尽可能实现法益的衡平,不能简单、机械地办案,而要全方位地予以考量,审慎判决,争取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5月6日,属地政府送来感谢信。感谢信写道:“近期,在王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武穴法院的审理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公正,也为我地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本地企业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帮助”。属地政府表示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法院工作,共同营造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为地方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武穴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努力办好每一起涉企业刑事案件,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依法平等地保护每一个企业的合法权益,通过公平公正地处理每一起涉企案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