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召开行政协调会议,主要是为了实质性化解涉企行政争议,通过协调,找到行政机关和企业意愿的最大公约数,将案件处理结果对行政机关和企业的影响降至最低。企业要慎重评估案件的胜诉率,避免输了官司花了时间,影响长远发展。行政机关也要商议好如何全面解决企业难题,保障企业良性健康发展。”通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邱剑军强调。
5月7日下午,通山县人民法院联合司法局、住建局召开行政协调会,共同协商解决涉湖北某置业公司的行政争议。
通山县住建局局长李钟一表示,“十分愿意通过协调方式解决此纠纷,也尊重湖北某置业公司的意见,罚款并非为了打压企业,而是为了地方经济能够更加长远的发展,将拿出具体的协商方案,在确保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湖北某置业公司代表也表示,“非常感谢通山法院搭建的沟通交流平台,倾听企业心声,关心企业发展,我们也将配合法院通过非诉方式把矛盾纠纷解决好。”

行政审判一头连着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一头连着行政机关,事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事关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的长期稳定。通山法院高度重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始终将“诉讼全流程调解”作为行政审判的必定程序,做实“立案前化解、审理中调解、个案再回访”全流程调解,在每一个审判环节都力求把案结事了、服判息诉功课做到极致。
促进庭审“出效果”
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优势,在保证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出庭应诉基础上,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声出效果,协调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2024年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案件10件,实际出庭10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为100%,其中“一把手”出庭案件8件,出庭率为80%,创历史新高。
增强府院“凝聚力”
联合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在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行政复议权的基础上,全流程参与行政案件协调化解,通过多方合力,把行政争议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行政案件调撤率由2021年的17.07%上升至2023年的41.18%。
用好考核“指挥棒”
用好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指挥棒,对未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未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未及时反馈司法建议的,在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中一律给予一票否决,督促行政机关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自觉依法办事、守约践诺,推动解决“新官不理旧账”、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案件由2021年的41件,下降到2023年的34件,行政败诉率由2021年的26.83%上升至2023年的38.24%,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不断增强,投资软环境得到有力改善。
(成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