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污染土地上的塑料破碎物已清理完毕,附近池塘还长出了新绿。”4月24日,蕲春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来到该县彭思镇塑料颗粒厂整改现场,对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介绍道。
2024年1月29日,蕲春县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的线索,称该县彭思镇茅山中学附近有个塑料加工厂几乎每天都露天焚烧塑料制品,味道刺鼻,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和附近村民身体健康。该院检察官随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通过实地走访及联系当地村委会,检察官立即锁定当地一家塑料颗粒厂,只见厂房附近堆放大量塑料颗粒废弃物,且院子围墙存在焚烧痕迹,在现场位置与线索照片进行对比后,确认此塑料颗粒厂为志愿者所举报的地点。
该院决定立案调查,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公益诉讼办案组前往当地政府等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沟通磋商。原来,该塑料颗粒厂系2017年县政府决定关停的45家“散、乱、污”企业之一,这几年一直在间歇性生产。在2022年相关责任部门对该塑料颗粒厂实施断电管控后,该厂负责人景某擅自接通电路后偷偷恢复生产。
“建议立即对塑料颗粒厂堆放、焚烧固体废弃物等情形进行整治,消除污染风险。”该院与相关责任部门及景某多次沟通,提出磋商意见。各相关责任部门就各自职能提出了整改方向,并就落实整改方案、加强监管力度、加强环境整治等达成共识。
“我的行为给国家和群众带来了不好的影响,感到非常惭愧!我愿意配合整改,将塑料颗粒厂关停,另谋出路。”景某表示。
2024年4月,整改取得了初步成效。垃圾清走了,被污染的土地恢复了整洁,附近池塘的绿植长高了,重现往日生机。学校的师生也可以放心上课学习、呼吸新鲜空气。景某也计划着将清理出的土地种上玉米增收。
“我们将以办理此案为契机,开展被关停‘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回头看’,通过持续跟进监督,严防相关企业‘死灰复燃’,保护蕲春绿水青山。”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张荣军表示。
(丁建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