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化名)现在不在我们村里了,那她的那份司法救助款怎么办?”2023年6月来凤县检察院对一起案件的受害人实施救助,受害人为小美两姐妹,二人都是智力残疾人,二人父亲是智力残疾人和酒精依赖综合症,无法履行法定监护责任,二人母亲已离家多年,没有任何消息。鉴于二人家庭特殊情况,来凤县检察院与村委会签订司法救助金管理协议书,由村委会负责定期发放,并由驻村尖刀班对该笔救助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今年,因家庭原因,小美现已搬离原所在村,村委会对此笔救助款发放发了愁。检察官了解到上述情况后,积极与小美现监护人和其他亲属联系,实地走访小美现所在村,全方面了解小美现生活状况、居住环境。为确保司法救助金能够实际用于小美,在与小美现监护人和原村委会协商下决定,该笔司法救助金继续由该村委会定期发放给小美现监护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妇联持续部署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着力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来凤县人民检察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积极探索多元救助模式,持续加大对妇女救助力度,近两年来,共救助困难妇女16人,救助金额共计18.25万元。为防止困难妇女家庭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该院干警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将回访救助对象作为走好“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经常深入社区、乡村,了解救助效果,持续跟踪,切实为困难妇女撑起司法救助的“暖心伞”。
(来源:来凤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