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刘妮娜 杨婧)近日,铁山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中,李某在明知他人可能将其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密码、身份证、手机给他人使用,为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从中获利。事后,李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退还违法所得。该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将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行政检察部门承办人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但公安机关未作出相应行政处罚。随即,该院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公安机关收到《检察意见书》后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并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为什么要对不起诉案件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监督呢?承办人指出:本案中李某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帮助的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因罪轻不起诉不等同于不罚,若免于刑事责任又不承担行政责任,明显有失公平。
2023年7月以来,该院聚焦不起诉案件存在的盲区,决定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由行政检察办案组牵头负责。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也是检察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释放最大司法效能的具体实践。
下一步,该院将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要求,健全内部联动协作、外部沟通交流机制,提升精准监督能力,推动形成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