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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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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取“好处费” 培训机构员工充当考试作弊“掮客”
2023-12-26 13:49:15 来源: 点击: 0
       为了获取“好处费”,帮助组织考试作弊的培训机构招募考生,协助发放作弊工具。近日,经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对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徐某等10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六个月、拘役五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
       2021年3月,咸宁某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薛某、李某、金某(均已判刑)联合通过非法渠道采购笔状作弊器和发射台,并在朋友圈发布报考教师资格证包过的信息,希望全国各地的朋友帮忙介绍“客户”,并承诺给予“好处费”。
       广东某教育培训机构职工唐某看到李某发的朋友圈信息后,心中明白“包过”就是作弊,但还是抱着侥幸的心理与李某联系询问具体情况。李某许诺介绍“客户”成功,考试结束后给予唐某每介绍一人给予5000元的好处费。唐某当即表示愿意“接单”。截至案发,唐某共为李某介绍12名考生,非法获利35000元。
        武汉某教育培训机构职工陈某从朋友圈中看到薛某发的“招募”信息后,铤而走险也为薛某介绍考生8名。
        然而,薛某、李某、金某三人的“发财梦”在2021年10月30日破碎,公安机关在当天的教师资格证考试现场抓获作弊考生35名,李某畏罪自首。
       咸安区检察院审查案件中发现薛某、李某、金某在组织考试作弊过程中发展大量下线,在依法起诉犯罪的同时积极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引导公安机关对本案中的介绍人开展调查,对构成犯罪的介绍人及时立案处理。2022年10月,公安机关将后续查获的徐某等10人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3月,徐某等10人陆续通过微信朋友圈或口口相传知悉薛某、李某、金某在教师资格考试中组织作弊,在推介过程中向考生高价收费再转交上线,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
       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徐某等10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今年4月,该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决现已生效。

        (吴雨 黄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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