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曾甜甜 柯美中)枪支、弹药是极具杀伤力的特殊危险品,管理、使用不当会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威胁社会安全稳定。11月13日,为了进一步遏制、预防辖区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阳新县检察院结合办案实际向县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
今年以来,经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被告人陈某、阚某均受到严惩。
2019年,家住阳新的陈某购买了一只气动力疑似枪支,并对其进行打磨、加装瞄准镜等改装,而后,陈某多次使用枪支射杀野兔、野鸡等。今年7月11日,阳新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22年6月,阳新县公安民警发现阚某家中存有土铳。经查实,三十多年前,阚某与哥哥购买一支土铳用于上山开荒、打猎,并一直偷偷保存直至案发。经司法鉴定,该土铳枪管、传火孔贯通,能够实现发射功能,能够认定为枪支。7月20日,阳新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阚某管制1年6个月。
两起涉枪类案件的办理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随后对近三年来该院办理的相关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发现此类案件案发地均为偏远乡村,涉案枪支中多为历史遗留的土铳,涉案人员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经讯问,普遍认为只要不主动伤害他人,只是个人持有就不会触犯法律、构成犯罪,充分反映了行为人的法律意识淡薄,涉枪爆法治宣传力度不足等问题。
为了更好根治此类问题,阳新县检察院向县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在全县范围内,特别是相对偏远的乡镇,迅速开展整治枪爆违法犯罪清查、宣传活动,并进一步加大管控排查力度,设立涉枪、爆举报箱,拓宽枪爆线索收集渠道,引导群众主动自觉上缴枪支,形成群众自律、行政监管、检察监督的三方合力。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以求极致的态度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深化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为守护平安阳新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提醒: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公民非法持有、制造、私藏枪支,对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物品或知晓相关线索的群众,应自觉上交或积极报告公安机关,及时消除隐患,维护社会安全,更不能制造枪支,切莫因为一时好奇,追求娱乐而触碰刑法底线,引来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