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无小事,涉企案件无小事,黄冈中院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以执行工作的力度、温度助企纾困,保障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全力做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者、服务者、守护者。2023年10月10日,申请执行人湖北某机电公司向黄冈中院执行局送来了书写着“公正执法 热心为民”的锦旗。
据悉,湖北某机电公司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取得案涉厂房,准备入驻时发现厂房已被汪某租赁,且承租方亦主张对该厂房享有债权,并对厂房进行了装修、添置物品、铺设水电管网、安装固定大型机械设备,因此拒绝搬出。双方多次协商谈判,但仍僵持不下,甚至一度“剑拔弩张”,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引起了市政协领导以及部分政协委员的广泛关注。
黄冈中院营商办获悉此事后,积极回应政协委员关切,及时与企业代表取得联系,并将情况反馈该院执行局。执行局迅速调度执行团队,主动作为,制定针对性的执行方案为企业解决“最后一公里”,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兑现。执行团队首先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与缘由,其次,到案涉厂房、街道办、居委会、不动产调查了解案涉厂房过去、现在的情况。经过全面调查了解到,某机电公司对案涉厂房有抵押权,且通过正当司法程序取得案涉厂房,承租人汪某对案涉厂房原权利人有债权而承租厂房,但其承租时间在抵押权之后,因此并不符合“买卖不破租赁”。
对此,该院执行团队多次向承租人汪某耐心释法析理,让其明白其租赁行为不能对抗某机电公司的抵押权,其必须退出厂房。但考虑到承租人汪某亦为厂房投入了资金,且装修、管网、道路、固定在厂区的大型机电设备等不可剥离或者搬迁后无价值,但留给某机电公司既能发挥原物价值,又能缩短入驻工期、节省重置成本。因此,该院执行团队又做起了某机电公司工作,说服其出价补偿汪某承租厂房后的投入。
在该院执行团队反复多次居中协调下,双方最终就补偿价达成一致,汪某接受补偿价退出厂房,损失得到适当弥补,某机电公司进驻厂房,合法权益得到兑现,新项目得以进场开工。10月9日,本案最后一笔补偿款到位,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
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源泉,高效执行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下一步,黄冈中院将继续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企业更好发展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陈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