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 做好轻罪不诉后半篇文章
2023-10-18 20:01:06 来源: 点击: 0
“感谢县检察院和交警大队组织的参加交通秩序劝导社会公益服务的活动,我将虚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认真完成好规定的社会公益服务时间。”10月17日,在通山县交警大队交叉路口参加文明交通秩序劝导的焦某说。
当日,5名犯罪嫌疑人参加了由县检察院和交警大队综合协调监督的交通秩序劝导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为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打造通山县域社会治理新品牌,今年9月13日,中共通山县委政法委和通山县检察院联合出台《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意愿和能力,拟依法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犯罪嫌疑人,参加交通秩序劝导、环境卫生整治、法治宣传、治安巡逻、社区服务、老弱病残扶助、青少年帮扶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服务。考察结果将作为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参考依据,弥补“刑行衔接”的“空白地带”,完善轻罪治理体系。
《方案》规定,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接受监督和记录,服务时长不低于40个小时。《方案》要求,检察机关对公益服务进行监督评分,对犯罪嫌疑人社会公益服务合格,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未按要求完成社会公益服务或者社会公益服务不合格的,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等相关因素后,依法提起公诉。
“开展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是我院积极能动履职的重要举措。”通山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徐维表示,通过开展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将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在确保不起诉案件办理公开、透明的同时,通过以案释法、训诫教育、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让犯罪嫌疑人在依法受到惩处的同时,真正得到教育感化,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治理效果,全力助推通山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舒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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