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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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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咸安出台“方案”推进诉源治理
2023-09-07 09:18:16 来源: 点击: 0
       “感谢区委政法委和区检察院组织的参加交通秩序劝导社会公益服务的活动,我将虚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认真完成好规定的社会公益服务时间。”9月4日,在咸安区长安大道与金桂路交叉十字路口参加文明交通秩序劝导的吴某(化名)说。
       当日,17名犯罪嫌疑人参加了由咸安区委政法委综合协调督办,区检察院具体实施监督,区公安局和区民政局及乡镇街道接收管理评价的交通秩序劝导和关爱老人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为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打造咸安区域社会治理新品牌,今年8月17日,中共咸安区委政法委和咸安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意愿和能力,拟依法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犯罪嫌疑人,参加交通秩序劝导、环境卫生整治、法治宣传、治安巡逻、社区服务、老弱病残扶助、青少年帮扶等社会公益服务。
      《方案》规定,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犯罪嫌疑人必须接受监督和记录《社会公益服务情况表》,并在一个月内完成,服务时间不低于30个小时。《方案》要求,检察机关对公益服务进行监督评分,对犯罪嫌疑人社会公益服务合格,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未按要求完成社会公益服务或者社会公益服务不合格的,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等相关因素后,依法提起公诉。
       “开展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是我院积极能动履职的重要举措,旨在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助推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先明表示,轻罪不是无罪,不能“不诉了之”。开展社会公益服务活动,一方面可以表明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涉案人员在完成公益服务的过程中,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敬畏感,实现从口头认罪到真诚悔罪的转变;另一方面通过实际鲜活的“身边案”,让群众可触可感,了解违法的代价,既教育违法者本人,又强化群众的遵法守法意识,实现修复社会关系、节约治理成本的双赢多赢效果。
 
 

       (黄黎 吴倩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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