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益于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一体化'机制,这次我院办理的一起社会影响较大的'假药'案,刑事与公益诉讼检察联动,实现了打击刑事犯罪与保护社会公益的双重良好效果。"谈及案件办理过程,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徐洁介绍道。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生命健康,为了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发现上述案件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公益诉讼线索后,依托法律监督线索移送机制,及时通过案管部门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办案部门,经两个办案部门合力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涉案被告人均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法院一审判处十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1000万元,同时因其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另需支付三倍赔偿金并在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这起案件是该院推动检察一体化履职,释放检察内生动力的一个缩影。
自2022年5月最高检颁布《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和《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开展法律监督线索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来,鄂城区检察院主动整合内部监督资源,不断扩展延伸外部监督渠道,构建内外联动监督体系。
激发基层监督"内生动力"
"感谢检察院支持我们二十几个员工的民事起诉申请,让我们对讨回欠薪更有信心,工资这下有希望尽快拿回来了!"
2022年6月,在一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的公开听证会上,就是否应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兰某某、是否应支持被拖欠劳动报酬的夏某某等多人的民事支持起诉申请进行公开审查。在此之前,该案承办人徐洁已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与各当事人面对面交谈,了解案外因素、共同寻找解决矛盾纠纷的途径和方法,在参加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该案时,徐洁提出: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民事检察部门,采取民事支持起诉的途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化解社会矛盾。该院民事检察部门受理该线索后,迅速立案,决定支持夏某某等人的民事起诉申请,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捕"不是目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是最终目的,该院能动司法,通过内部线索移送机制这个桥梁,多措并举,协同发力,全力做好助力讨薪的追赃挽损工作。通过案件办理,化解了社会矛盾、节约了司法资源,体现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对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社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用实际工作成效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案双办取得"三个效果"
"通过增殖放流鱼苗的方式进行生态补偿,不仅能够修复受损渔业资源,同时对违法行为人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真正践行了'谁破坏谁修复'生态环境保护理念!"2022年10月19日,在鄂州市樊口公园江滩,鄂城区检察院对一批情节轻微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并在相关职能部门、人民监督员的参与下共同开展公益诉讼案件的增殖放流活动。
该院第一检察部之前集中受理了一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52件54人,经审查,依法对其中40多名情节轻微的涉案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虽然上述案件情节轻微,但仍破坏了长江渔业水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涉案人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该线索通过内部移送机制由刑事检察部门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理,案件办结前,两部门承办检察官就宣告决定和增殖放流等具体操作衔接流程达成共识,于是出现了上面描述的一幕:公开宣告现场,3万尾鱼苗放流入江。
"长江大保护"的路上,需要"四大检察"一体化运行,全方位发力,才能切实履行好保护长江母亲河的检察担当。该院认真落实《工作规定》《实施细则》等规定,充分发挥案管部门受案审查、数据归集、流程监控的"中枢"作用,衔接各业务部门,强化内部协作,形成"数据网""工作网",树牢检察一体化履职理念,及时移送相关案件线索,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让司法救助线索驶入"快车道"
"我只想伤害我的人能够赔偿医药费,不知道我这样的情况还可以申请司法救助,感谢检察官帮助我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让我能够继续在医院治疗。"郭某哽咽道。
每一起刑事案件背后都有一段让人悲伤的故事。2022年1月,郭某与王某因个人纠纷发生冲突,后王某持菜刀将郭头部砍伤。经鉴定,郭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情形,立即开展调查走访。经调查,郭某受伤后,前后花费了1.2万余元的医药费、看护费,不法侵害人王某由于没有赔偿能力,未对郭某进行任何赔偿,郭某因家庭贫困无法支付昂贵的医药费,只得出院。受伤无法工作,家庭没有收入来源,没有收入就无法支付医药费进行治疗,郭某的生活陷入了死循环。该院控申部门在收到案管部门转交的线索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积极准备相关资料,通过司法救助给处于困境的郭某提供急需的帮助。目前,为郭某申请的司法救助金正在拨付中。
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联系困难群众的"直通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情,而如何让这些不了解相关法律程序的困难群众申请司法救助,内部线索移送机制无疑是"助推器",通过内部线索的流转,控申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基本情况,让司法救助线索驶入快车道,让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真正解民忧暖民心。
经统计,截至2023年1月,鄂城区检察院案管部门通过该机制发现并移送公益诉讼线索81条、司法救助线索15条、诉讼监督线索13条、涉营商查扣冻线索27条。经核查,部分线索已成案,法律监督的整体效能得到了充分发挥。
当前,鄂城区检察院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一体化要求,攥指成拳,以内部线索移送机制为切入点,从三方面发力:一是深化学习、统一认识,强化内部协作,提高思想认识,专题解读《工作规定》《实施细则》,顺畅线索移送渠道,明确各部门之间、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之间移送线索的工作要求;二是建立线索移送和跟踪台账,加强线索反馈,案管部门定期与业务部门沟通,全面了解案件办理进度、及时掌握结果反馈情况,每月对移送和接收线索的数量、成案率等进行统计分析,定期交流线索办理进度和工作难点,不断优化内部移送、办理、反馈机制;三是多维联动,拓宽线索渠道,让内部线索移送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公益诉讼生态保护等专项工作同频共振。同时,该院还制定《线索移送工作流程图》,以图表形式厘清工作步骤,健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机制,确保全院监督线索移送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鄂城区检察院将持续发力,堵漏监督盲点,强化检察"一盘棋"意识,打通不同检察业务条线的界限。充分发挥案管部门优势,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完善线索接收、移送、督办反馈机制,落实好检察一体化工作理念,实现以"我管"促"都管"。
(王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