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吴伟 陈咏)近日,崇阳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妥善化解一起涉5500亩林地合同纠纷,解开了400多名村民32年的心结,避免了林地资源浪费,为美好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作出了法院贡献。
案情简介
1991年,为加快林业生产建设,尽快恢复某地林园,在港口乡政府和原县林业主管部门的协调下,某林业站与港口乡某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征用山林协议书》,约定:由林业站在港口乡某村境内兴建林场,某村将5500亩山地划归林业站开办林场,林业站征用山地造林后按比例返还某村有林面积1100亩,征用的山地权属归林业站所有。
协议公证后,村委会按约交付山地,林业站对部分山地进行了造林后,未按期向村委会交付约定面积的有林山地, 亦未进行其他形式的征地补偿,且将涉案林地所有权申报登记在其名下,以林地所有权人身份将涉案林地转包给某林业公司经营。期间,村委会多次要求林业站依约履行义务,交付涉案林地或转交政策性奖补资金无果。随后村委会将林业站诉至崇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

因该案涉及职能部门和该村90余户400余名村民切身利益,受理该案后,崇阳法院高度重视,立即联系双方详细了解案情,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双方就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较大争议。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法院根据村委会的调查取证申请,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了涉案林地登记的证明材料。第二次庭审双方仍未能就纠纷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不欢而散。
考虑到签订涉案合同的历史背景和涉案林地现状,为缔造和谐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崇阳法院启动府院联动机制。该院主要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和承办法官本着实事求是、慎重处理原则,多次到县林业主管部门、港口乡政府、港口乡综治中心沟通协调该案,县林业主管部门给出了多个解决纠纷的初步方案,村委会亦对诉讼请求作出相应变更。2023年3月,在法院主持,乡政府、综治中心和县林业主管部门协调下,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林业站向村委会一次性支付2017年至2022年补偿款24万元,自2023年起每年支付补偿款4万元,村委会对林地现状不提出异议,承诺不影响林业站对该山林的生产经营管理,并当即在港口乡政府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至此,一起长达32年涉400余名村民和5500亩林地的合同纠纷,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妥善得到化解。

无论是调解还是裁判都是司法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方式,人民法院不仅仅要定分止争,更重要的是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此次府院联动调解,既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的和谐安定,同时使得荒芜的土地重新投入了生产经营中,避免了土地资源的浪费,一举多得。该纠纷的解决,切实防范化解了涉民生领域重大风险隐患,防止了重大群体性和极端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并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