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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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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公益诉讼检察守护美好生活
2023-03-16 15:51:07 来源: 点击: 0

      (通讯员      李颖)大米生产标准、散装食品包装、个人信息保护……在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我们的身影,我们守护您的美好生活,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是公益诉讼检察。  
大米安全
      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嘉鱼县检察院开展了保护食品安全专项活动,对县域内五家大米生产企业进行安全规范检查。经过检查,县域五家大米生产企业存在生产场所分区不规范、储存仓库防鼠雀虫害措施不到位、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暴露了生产企业对食品安全问题重视不够、把关不严的短板,存在危害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对生产场所的设置、卫生防护有明确的规定。生产过程中,食品的储存、售卖、检验都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才能确保食品生产全过程的可追溯,保证食品安全。
      系统梳理专项活动发现的问题后,嘉鱼县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加大对县域内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巡视和抽检,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对全县范围内大米生产企业开展座谈会,既谈整改问题,又再次进行经营规范培训,提升生产者认识。同时还开展了飞行检查、每月抽检等活动,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认识提升到位、机制执行到位。切实提高了大米生产企业的相关标准,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散装食品外包装规范化标注
      嘉鱼县检察院在走访调查中发现,部分超市在销售散装食品时,存在未规范进行标注的情况。大量散装食品外包装上仅简单标注有食品名称和零售价格信息,标注内容过于简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综合考量下,检察官认为散装食品的“身份信息”亟待完善,未按照规定进行标注的简单标识确实容易滋生食品安全隐患,侵犯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官遂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相关单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纠正,要求经营者完善散装食品的“身份信息”,并加强全县范围内相关散装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督指导工作,确保散装食品“身份”完整可溯,安全可靠。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县散装食品经营底数进行摸排,对经营者开展规范经营宣传,对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治督办。整改报告显示,相关经营者已经认识到不规范之处,散装食品包装信息不规范问题得到了整改。
个人信息保护
      公民实名制办理的电话号码中,隐藏着公民各种各样的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出卖,就会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损害公民合法权益。
      嘉鱼县检察院在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相关案件线索,开展了刑附民公益诉讼。
      被告人肖某某违法国家有关规定,利用从事通讯业务的便利条件,在帮客户办理更改手机套餐、新旧手机数据导入等工作时,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其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并通过微信出售给他人用于注册某购物平台账号。成功注册后,肖某某按照条数收取费用,非法获利4000余元。其行为触犯法律,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附民公益诉讼人诉称,肖某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责任。要求肖某某注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所用的微信账号,并永久删除保存的所有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做出赔偿,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对其行为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聚焦食品安全,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聚焦商品信息,守护群众知情权;聚焦信息安全,捍卫群众合法权益……守护美好生活,公益诉讼检察一直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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