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刘家云)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要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指示精神,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帮助行政执法部门厘清职责,填补执法漏洞,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主动争取领导支持,增强公益诉讼刚性。该院主动争取大冶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两代表一委员”监督,市委市政府“两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不定期专题听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汇报。该院还经常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驻该院民主监督员深入案件现场实地察看污染或督促整改情况,或参加案件听证会,对个案进行面对面监督。同时,与市纪委监委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对行政执法部门逾期回复、不予回复检察机关诉前检察建议或者拒不整改的,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纪委监委,对符合问责情形的启动问责程序问责。
突出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最大限度地扩大公益诉讼效果。公益诉讼的目的是让被侵害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时得到修复与保护,这与行政执法的初衷一致,也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此,该院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前,采取“层进式”工作模式,主动与被建议单位反馈并磋商,让被建议单位了解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查找原因,对能及时整改的,在磋商环节结案,不发诉前检察建议。该院通过磋商程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消除污染的5起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给以1个月整改期限督促整改。2020年以来,该院创新探索“河(湖)长制+检察长”工作机制,多次与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实地调研,对发现的侵占河道、违法排污等问题进行全面摸排,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份,督促还桥大港33根违建桩柱、大冶湖一号桥残留废桩基、武九客专线施工围堰、某在建产业园在河道附近随意堆放土方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该院获评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示范单位,1名办案检察官受表彰。
坚持问题导向,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该院自觉把公益诉讼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文物、公共设施保护等领域,以解决实际公益问题为导向,通过发诉前检察建议,不断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实际行动助推全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2021年以来,该院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8件,努力用法治方式督促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在守护碧水蓝天、食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国有资源和文化遗产等公益不受非法侵害的同时,也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全面、依法履职,助推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去年4月,该院针对辖区税务机关未依法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耕地占用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导致某公司在承建某公路过程中,未依法缴纳耕地税,致使国家税收受到损失问题,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和税务等5家行政执法部门相关领导听证,向这5家行政执法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这5家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并举一反三,形成问题台账,切实保护国家税收安全。最终督促依法征缴耕地税9600余万元,该案也因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