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黄梅县下新镇综治中心会议室里洋溢着友好和谐的氛围,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下新镇人民政府达成了执行和解,为一起历经16年的陈年“骨头案”画上圆满句号。
事情还要从发生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说起。1995年6月,张某借用原黄梅县市政公司资质,与原黄梅县长岭乡人民政府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由张某负责承建长岭中学教学楼土建施工工程。该工程验收合格后于1996年9月交付使用,扣除已支付工程款,原长岭乡政府下欠张某工程款607000元。后原长岭乡政府与原下新镇政府合并成立新下新镇政府,张某遂向下新镇政府主张下欠工程款。在支付15万余元款项后,下新镇政府未再向张某付款,张某遂诉至黄梅法院。
在历经2次上诉、1次发回重审后,法院最终判决由下新镇政府向张某支付下欠工程款45万余元及利息。该案系上世纪九十年代乡镇政府改制过程中遗留的债务纠纷,因时间久远、乡镇领导换届等多重因素,导致该纠纷历经16年一直未得到妥善化解。
2022年1月27日,张某向黄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了解,下新镇政府办公经费是由上级政府全额拨款,没有其他银行存款和收入来源,仅靠自身难以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工作陷入了僵局。
鉴于该案未结标的大,属执行重案、难案,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案件顺利执行,执行局及时将该案相关情况向分管院领导作汇报。黄梅法院对该案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执行局部门工作会研讨执行措施,在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陈剑锋的牵头负责下,该案的执行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
执行局长、执行局副局长、案件执行法官、辖区法庭独山法庭庭长多次前往下新镇政府了解情况进展,下新镇政府主要领导人表示将全力配合法院执行,尽快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沟通,实现案结事了。但双方当事人对欠款数额及履行方式有较大分歧,该案的执行再起波澜。
为保证该案顺利执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针对新情况重新制定了促成双方执行和解的方案。8月18日,在下新镇综治中心会议室,下新镇党委书记、镇长再次与申请执行人张某面谈协商。陈剑锋对该案主持调解,希望双方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实现双赢。经过多番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至此,该起涉府“骨头案”得以顺利执结。
(吴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