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2 15:04:24 来源: 点击: 0
“我代表公司全体员工对你们表示感谢,今后,我一定多做一些回报社会的事情,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庭审结束后,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告人任某某对检察官这样说道。
2月27日,任某某因琐事与彭某某产生争执,任某某冲动之下拳击彭某某,致彭某某双侧鼻骨、鼻中隔骨折,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
4月12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建始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了解到任某某系本地一民营企业负责人。为全面评估案件办理对企业的影响,检察官深入企业实地进行了走访。
“你们公司现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多少名员工?”“目前正在建设的项目有哪些?”检察官走访中了解到,任某某公司主要从事装饰装修及企业形象策划等,共有三十几名员工,在建项目较多,公司发展态势良好。公司的财务管理、业务协调等事项都是由任某某亲自负责。
“任某某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
“如果对任某某判处实刑,那么公司正常运转将受到影响,且还可能致使公司几十名员工失业。”
检察官就该案处理决定是否影响企业正常运转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研判,综合考虑任某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其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适用缓刑的潜在社会风险可控,遂向县法院提出对任某某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建始县检察院始终立足检察职能,持续更新司法理念,充分释放司法温度,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审慎稳妥处理涉市场主体案件,将司法办案与“护企暖企”有机结合,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优化营商环境,用检察担当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通讯员 刘严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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