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上午,通城县人民法院沙堆人民法庭与沙堆派出所共同调处了一起矛盾纠纷,这是自6月2日该驻庭警务室成立以来,沙堆法庭与沙堆派出所共同调处的第一起矛盾纠纷。
2021年8月,何某某与杜某某因琐事发生纠纷,一周后,何某某因左手骨折前往县医院治疗,并向沙堆派出所报案。经过派出所调查和伤情鉴定,不能确定何某某受伤是杜某某用木棍打伤的,还是因自己的原因导致的。派出所刑事立案后,将案件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同时,派出所为何某某申请了司法救助金14000余元,但还有后续取钢板的费用未得到解决。
2022年6月,何某某又来到沙堆派出所要求立案,让杜某某赔偿取钢板费用。沙堆派出所所长与沙堆法庭负责人黄庭长取得联系,请求帮助协调该起矛盾纠纷,得知情况后,黄庭长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
6月13日上午,黄庭长协同沙堆派出所所长现场开展调解,黄庭长耐心地向何某某的儿子郑某解释了该案案件事实的前因后果,并且向其释明即使是立民事案件,也极有可能会承担证据不足的法律后果。在经过一番耐心地释理说明后,郑某同意由自己承担母亲何某某后续取钢板的费用,该起纠纷顺利得到化解。
驻庭警务室在本次矛盾纠纷化解中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了法院、公安基层矛盾纠纷协调对接,有利于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推动诉源治理。下一步,通城法院将持续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加强与公安及其他综合治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筑牢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通讯员:瞿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