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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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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会签! 为生态治理融入检察力量
2022-06-09 19:45:07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6月8日,浠水县举行“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意见会签仪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曾文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洪斌,县河湖长、林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宣读了《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与县河湖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林长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了上述文件。
  曾文平强调:
  要坚持思想共提。“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建立,标志着我县共建、共治、共享的护林治水工作迈出新步伐。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要促进信息互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交流,深化务实合作、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建立健全联系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督办、损害赔偿衔接机制,承办并落实联系会议决定和交办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问题,积极推进协作机制有效落实
  要支持案件共办。各成员单位要为检察机关调查、鉴定、评估提供调阅等必要的专业支持、技术协助和工作配合,围绕“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进行多领域多形式探索、合作,不断提升案件办理、护林治水效能。
  要推进依法共治。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协作平台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河湖环境资源、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积极地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生态资源领域突出问题,真正实现“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要做到氛围共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秀美浠水”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深入宣传“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成效,发挥好正面传播、反面警示作用,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水平。
  徐洪斌指出:
  要深刻把握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重要意义。检察机关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与相关单位和部门以更加扎实的举措,推动协作机制运行取得更大成效,努力让每个河湖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让每座青山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青山。
  要汇聚推动“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强大合力。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在总河长、湖长、林长的领导下,与相关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同向发力,落实好《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要持续提升“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工作成效。检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以优质高效的司法办案工作,推动“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落实落地。要突出办案重点,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四乱”问题加强监督,对全县范围内存在的非法毁林取土、非法采矿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加大打击力度,全力守护绿水青山。
  要切实增强“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运行效能。坚持“全面参与、依法监督、协同联动、多赢共赢”的原则,有效开展“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做到协作有“力”,配合有“度”,监督有“效”,共同打造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共同体,努力构建浠水生态保护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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