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8岁老人因涉嫌失火罪被移送起诉,鉴于犯罪嫌疑人年岁已高,且投案自首和取得谅解等从轻情节,检察机关秉承客观公正和少捕慎诉理念,在责成复植复绿和公开听证前提下,近日,蕲春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叶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公开宣告送达现场,叶某某表示:“感谢检察院对我从轻处理,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会继续对失火处进行不间断地复植复绿,并在周边做示范,当好森林防火的宣传员。”
2019年3月12日,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在自家农田烧茅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叶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取得了村委会的谅解。为修复毁损植被,嫌疑人及家属接受办案检察官意见,承诺不间断复植复绿。
为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综合全案情况,该院第二检察部拟对叶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村两委代表共同参与,由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国学主持。参会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以及相关证据后,一一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侦查人员表示:“我们在接到报案后就开展调查,后叶某某主动到村委会认错,取得了村委会的谅解。事后,叶某某的子女已对失火地进行了部分复植复绿。鉴于其年事已高,主动投案,认罪态度好,我同意检察机关对叶某某作不起诉的意见。”
村委会书记表示:“这次事件是叶某某因农作引起的火灾,事发后叶某某主动认错,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希望检察机关对其从轻处理。”
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均表示:“叶某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事后主动投案,积极挽损,希望他引以为戒,也希望村委会以案为鉴,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此次参加检察机关的听证,让我们充分感受到了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也体现了司法的公开、公正、公信,同意检察机关对叶某某作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听证会公开审查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各方意见,不仅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检视自身的违法犯罪行为,达到警示教育、预防犯罪的良好效果,也有利于检察机关增强司法公信力,树立良好形象。在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同时,督促犯罪嫌疑人复植复绿,既帮助了生态环境恢复、减少犯罪带来的影响,又能对当地群众起到警示宣传作用,同时还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情,真正做到三效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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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 余梦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