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主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指导协办: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品:湖北特别关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治导读:
“三重境界”守护大写的中国“V” ——郧阳检察助力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保护纪实 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大动作!九地在鄂州会签这份文件 武汉中院: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 零距离见证湖北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中央、省级媒体组团“打卡”!深挖十堰检察新闻“富矿”! 荆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公安县:“两长”同庭履职,“亮剑”职务犯罪 唇枪舌战 精英对决丨荆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精彩来袭 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40件参选案例
武穴公安:女子冒名办理身份证被处罚
2021-03-01 19:01:45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为了外出打工方便,武穴一女子竟拿着别人的户口本,冒名办理身份证,结果被细心的民警当场识破,该女子也因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受到了处罚。
2月23日上午9时许,一名自称朱某的女子拿着户口本来大法寺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户籍民警在给其拍照时发现,朱某与以前拍摄的照片有很大出入,不像是一个人。
本着认真负责的原则,民警向其详细询问有关情况,但该女子坚称自己就是朱某,只是化了妆,所以看起来和以前不一样。
见此情况,民警当即将其照片导入数据库查询,发现该女子竟是大法寺镇某村的冯某,这时的冯某才不得不承认自己为了外出打工方便,冒用朱某的户口信息来办理身份证的违法事实。
民警现场对冯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并告知其办理身份证件必须按照合法程序进行,绝对不能违法。
目前,冯某因涉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的处罚。
民警提醒: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的法定身份证明。保证居民身份证的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重要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王媛  张剑 王德发
电子杂志往期回顾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