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主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指导协办: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品:湖北特别关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治导读:
“三重境界”守护大写的中国“V” ——郧阳检察助力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保护纪实 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大动作!九地在鄂州会签这份文件 武汉中院: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 零距离见证湖北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中央、省级媒体组团“打卡”!深挖十堰检察新闻“富矿”! 荆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公安县:“两长”同庭履职,“亮剑”职务犯罪 唇枪舌战 精英对决丨荆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精彩来袭 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40件参选案例
判了!陈某组织作弊获刑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1-02-02 17:06:54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高考是学生追求人生梦想的起点,而公平公正是高考的“生命线”。2月2日,通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在高考中组织作弊案件。被告人陈某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9年5月,被告人陈某找人购买了一个发射器、十余个接收器等考试作弊设备,并以15000元价格卖给了同案人朱某(已判刑)。朱某先后联系到想以此作弊的三名考生,为他们提供了用于接收高考答案的接收器,并向考生家长收取考试作弊费用共11万元。
2020年5月,被告人陈某与黎某某夫妇达成交易,由陈某为其子黎某某提供接收器并发送高考答案,而黎某某夫妇向陈某支付高考作弊费用53000元。高考期间,由于没有获得高考答案,陈某未作弊成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鉴于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法官提醒妄图通过组织作弊获取利益的人,“伸手必严惩”,同时也提醒广大考生,与其绞尽脑汁作弊,给自己诚信留下污点,不如认真备考,通过自身努力取得好成绩。
(程隽 陈琼)
电子杂志往期回顾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