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18时20分许,鄂州市公安局梁子湖区分局沼山派出所民辅警们正在会议室开会,突然一名年轻男子,气喘吁吁地跑来报案:刚才我发现自己手机里的钱被人从微信上转账盗走了1万元,且转账记录被删除。
接警后,所长余启伟和民辅警们认真地分析了案情并立即调取了报警人手机微信上支付交易记录,发现转账三次系一人所为。
经核查,民警发现将一万元转账盗走的犯罪嫌疑人是报警人的微信"好友"刘某(男,33岁,鄂州市人)。
经缜密侦察,锁定证据后,民辅警们迅速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传唤到派出所。
经讯问,在铁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交待:自已利用和报案人是微信好友的关系,在与其接触中,留意了对方手机微信转账密码,于1月9日11时47分,将报案人手机偷偷地拿在自已的手中,第一次给自己手机转走2000元,第二次转走2000元,第三次转走6000元,在5分钟内盗走他人微信现金一万元,随后,将转账记录删除。
当天18时20分许,报案人终于发现了自己手机微信上被人盗走一万元后,遂跑到辖区派出所报案。
目前,经鄂州梁子湖区公安分局批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个人手机切莫随便给别人使用,使用密码时,一定要注意保密,不要轻易相信"朋友",让自己莫名其妙地"躺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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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敬明 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