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10时许,鄂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鄂黄大桥大队三中队接到报警称,在辖区泽林程潮建行路段,一辆停放在停车位里的小车被刮碰,肇事车辆逃逸。
接警后,中队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勘查,由于事故无任何碰撞散落物,只能通过被撞车辆刮擦痕初步固定肇事车辆为浅灰色小型汽车。
随后民警调取了案发前后时间段经过该路段小型车辆的监控录像进行逐一排查比对,迅速确定疑似肇事车辆为一辆号牌为鄂G6A***的小型面包车。
民警立刻电话联系了鄂G6A***的小型面包车车主王某某(男,48岁,福建省莆田市人,准驾车型C1),并将其传唤至中队。
经询问,王某某对驾车发生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此时距接警时间仅过去了30分钟,大桥三中队交警快速破获了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目前,交警部门对该事故肇事司机王某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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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 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