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8日,鄂州市葛店派出所民警舒邦同接到辖区群众鲍某某报警称,自己的身份证被人扣押,请求警方帮助要回。接到报警后,民警舒邦同从调查了解中发现,这不是一起普通的警情,而是以扣押身份证为手段,以暴力相威胁的敲诈勒索案。

经查,鲍某某和李某某两人供职于同一家公司,共同租住在鄂州市葛店同一处住宅内。9月22日,李某某出门后,鲍某某翻找了李某某的包裹,拿出了李某某包里的一包香烟,恰巧李某某回来看到了,李某见状非常气愤,就动手打了鲍某某一际耳光。李某某借此机会,趁机说之前还丢了1万多元钱,肯定也是鲍某某偷的,要鲍某某还钱,鲍某某无耐,迫于李某某的胁迫,就答应还他。此后连续几个月都从工资里取钱给李某某。
近日鲍某某准备辞职,李某某听说后就伙同张某把鲍某某又打了一顿,并强行扣押了鲍某某的身份证以及工资卡等物品,不准鲍某某离职。鲍某某见状,无耐之下就报了警。
经对鲍某某、李某某、张某某询问,鲍某某说其根本就没偷李某某的钱,被迫还钱纯属怕李某某说他是小偷,坏了他的名声。李某某也供述刚开始是想吓唬一下鲍某,那知道鲍某胆子太小,真的就应了点,才让其动了敲诈勒索 鲍某的歪念。张某交待他以为鲍某欠钱不还要逃是实情,才动手帮了李某的忙。
目前,李某某、张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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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媛 齐界华)